系統脫敏法是一種心理治療技術,也稱交互抑制法。
應用到審訊中是指審訊人員誘導犯罪嫌疑人緩慢地暴露出導致其焦慮的情境,經過心理調試和心理訓練后促使其心理達到放松狀態來對抗這種焦慮,從而達到消除焦慮的目的。
《黃帝內經》有“習能勝恐”的說法,面對恐怖的場景事物經過反復訓練,能夠戰勝恐懼,實現自由意志。
神經系統無法同時放松和緊張,因為這兩個互不相容的過程不可能同時被激活,這是系統脫敏法審訊的心理學依據。
無法控制糟糕的懲罰后果是有罪犯罪嫌疑人的焦慮源,這種焦慮可能被夸大。
焦慮具有彌漫性和滲透性,是人類最不愿意面對和承受的情感,會引發有罪犯罪嫌疑人的壓力增加、情緒波動、思維混亂,不能發揮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可能生成如實供述的意志行為。
系統脫敏法是審訊人員根據案件性質和社會危害性程度,由審訊人員主導與被審對象一起描述其最為擔心的不久將會兌現的法律社會個體后果,使犯罪嫌疑人改變認識懲罰后果的角度,從維護自身利益角度,開展危害結果遞減式的認知加工,接受其最不愿意面對的“危險”,將不明的焦慮轉化成其可以接受的現實的害怕和擔心,從而減輕壓力放松心情,產生供述的意志行為。
認知重構法強調信息的交叉呈現,系統脫敏法則往往沿著單一線索的加工展開。
對于那些罪行較重的案件來說。
首先,雙方可先進行與案件無關的信息交流,與犯罪嫌疑人產生心理聯結,使其產生信賴,讓犯罪嫌疑人感到安全,目的在于使其適應環境、放松心情,以便適應接下來的逐步緊張。
其次,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想象并描述如果自己有罪所可能面臨的結果狀態。
假如犯罪嫌疑人不愿配合,則由審訊人員陳述,犯罪嫌疑人想象,相關題目應該在審訊之前進行編排,呈現的結果“危害性”程度必須是由弱到強。
第三,每一個問題提出后,都必須在雙方的交流中找出解決的方案,在放松—緊張—放松的狀態下逐步減輕犯罪嫌疑人對原有認知的焦慮,幫助其作出積極的判斷,通過積極決策達到心理適應、情感接納、面對現實供述的目的。
對于罪行較輕的案件,可以采用暴露療法,直接呈現該類案件最嚴厲的法律后果,讓犯罪嫌疑人面對。
如此類案件如果依據法律作案人會被判處2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失去人身自由,失去工作和收入,信譽喪失,親人受牽連,但這已經是最壞的結果,如果有從輕或減輕的情節,后果會好很多。
將最差的結果呈現出來,可以將焦慮源明確,將焦慮轉化為緊張。
犯罪嫌疑人進行對策思維時有明確的清晰的參照標準,引導其積極采取從輕或減輕的行為,而不是在是否供述上彷徨不定。
系統脫敏心理審訊策略中結果分析法要對事不對人,是從案件可能受到的處罰入手而不是專門針對具體的犯罪嫌疑人。
審訊時結果的分析要相對客觀,不可夸大或縮小。
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是本案作案人,系統脫敏法可以通過信息傳遞、結果想象、后果分析、預案選擇幫助其逐步面對、接受或消除對承擔法律后果的恐懼,并在審訊人員的幫助下找到應對策略,認識到自己擔心的“危害”并不是無法面對和無法控制的,從而產生供述的動機與行為。
來源:《江蘇警官學院學報》。作者:張志保(常州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校長)。文章僅供參考,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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