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本院對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特發布懸賞公告。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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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劉修偉,男,1971年5月15日,漢族
身份證號碼:41230119710515****
住 址:商丘市梁園區前進路44號
執行案號:(2026)豫1402執569號
執行金額:3811076.34元及利息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1.首個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并協助法院當場抓獲的,申請人承諾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3000元整;
2.舉報須符合懸賞執行的相關規定,禁止舉報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的單位或個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聯系單位: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13283706494
本院督促被懸賞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曝光不是目的,自覺履行義務才是坦途,期待更多的被執行人從失信走向誠信。
來源:梁園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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