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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教師工資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之前有位老師在我的一篇相關文章的底部評論區里留言,說當地教師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出現了反彈而且還是向下反彈,將原有的鄉村教師專屬生活補貼收回了。原有的鄉村教師專屬生活補貼收回了?艾特這位老師:你是哪兒的?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是國家從2013年開始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和提高鄉村教師待遇。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資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共同按比例承擔并按時下撥單獨發放給中西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及非連片特困地區的鄉村教師。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各地不盡相同,基本上都是300 —500元左右,現在已有不少地方都提高了發放標準。這個鄉村生活補助是鄉村教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這筆錢的按時足額發放會使鄉村教師的待遇得到進一步提高并有了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
教育部在2021年年初宣布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于”的總目標任務在全國范圍內總體上實現,然后在當年三月份發布通告稱不少地方在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方面又出現了反彈現象,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工資和津補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將進一步加強督查。
按要求和規定落實教師工資是各地政府應盡的職責,按照相關政策按時足額發放鄉村教師各類津補貼包括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落實工資待遇的重要環節,照理說,專款專用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不可能也不應該收回的,但上面提到的那位老師說當地將這筆錢收回了,也不知道是哪里的。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是從2013年起開始實施的,中西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及非連片特困地區和東部自主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地方都將符合不同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補助范圍,各地標準不一,大致每月500元左右,浙江、江蘇、山東等地在逐步提高補助標準,有的提高到每月1000元以上。
鄉村教師的鄉村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共同按比例承擔并且都是按時下撥,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用,但近些年來,很多地方卻出現了隨意拖欠、克扣或挪用甚至收回或取消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現象,這些做法讓人感覺很不可思議,使得國家的補助政策沒有落到實處。
收回或取消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地方都是以各種看似正常的理由為借口,實際上,各地都不缺這筆資金,缺的是觀念和站位以及對政策的執行力。收回或取消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是該由地方負擔的補助資金就省去了,其實就是被克扣了,二是由中央負擔的補助資金下撥后被截留挪用了,這兩種結果都是嚴重違規的。
隨意拖欠、克扣或挪用甚至收回或取消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現象已經很普遍,國家層面已經注意到了這一嚴重問題,因而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僅用一句話作出了重點明確,那就是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盡管惜字如金,但卻擲地有聲,這對那些生活補助時常被拖欠、克扣或挪用甚至收回或取消的鄉村教師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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