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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導讀
老宅拆遷分得回遷房,登記在母親名下,家中兄弟姐妹共同簽署書面協議,明確房屋歸大哥所有,其他兄弟姐妹自愿放棄繼承、放棄房屋權益。大哥付清房款、實際居住使用房屋十余年,誰知弟弟事后房價上漲反悔,私自更換門鎖霸占房屋。大哥起訴維權,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大哥占有使用,具備辦證條件后需過戶至大哥名下!
涉案人物
原告(大哥):馮甲
被告(弟弟):馮乙
已故母親:張某
其余兄弟姐妹:馮丙、馮丁、馮戊、馮己(均已自愿放棄房屋權益)
拆遷開發公司:甲公司
涉案房產:一號房屋(拆遷回遷房)
案情回顧
張某原有老宅一處,2005年納入拆遷改造范圍,弟弟馮乙作為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拆遷安置人口包含馮乙一家三口及母親張某。本次拆遷分得回遷房一套,即一號房屋。
當時為保障母親晚年居住,一家人協商將一號房屋回購資格登記在母親張某名下,房屋回購款33萬余元從馮乙的拆遷補償款中直接抵扣支付。
母親張某去世后,為避免日后兄弟姐妹因房產產生糾紛,全家統一協商處置方案:由大哥馮甲出資買斷一號房屋,房屋全部權益歸馮甲個人所有,其余兄弟姐妹全部自愿放棄繼承及房屋份額。
2007年、2008年,全家人先后簽署兩份書面《房屋歸屬證明》,明確約定:一號房屋由馮甲出資購買,產權、使用權全部歸馮甲所有,馮甲已足額向弟弟馮乙支付全部購房款項,所有兄弟姐妹簽字確認、自愿放棄房屋權益。
協議簽訂后,馮甲足額付清約定購房款,自2008年起裝修入住一號房屋,長期居住十余年,期間物業費、水電費等全部由馮甲承擔,馮乙及其他兄弟姐妹從未提出過異議。
時隔多年,房屋房價大幅上漲,馮乙心生反悔,否認當初的賣房約定,聲稱房屋是自己出資、自己安置所得,拒絕認可協議效力,并在2021年私自更換房屋門鎖,強行阻止馮甲居住使用房屋。
協商無果后,馮甲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自己對一號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權,待房屋具備辦證條件時,判令對方配合過戶至自己名下。
被告(馮乙)答辯觀點
1、一號房屋源于自己的老宅拆遷,拆遷權益歸自己,房屋購房款也是自己的拆遷款抵扣繳納,母親僅享有居住權,無權處分房屋;
2、從未收到馮甲支付的任何購房款,不認可全家簽署的房屋歸屬協議;
3、即便房屋有母親份額,也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所有子女分割,不應歸馮甲一人所有。
法院審理關鍵認定
1、全家簽署的房屋歸屬協議合法真實有效
案涉兩份房屋歸屬證明,均有馮乙本人簽字捺印、全體兄弟姐妹及見證人簽字確認,屬于家庭成員真實意思表示。雖被告否認簽字捺印真實性,但因檢材問題無法司法鑒定,結合完整證據鏈,法院依法推定書面協議真實有效。
2、原告已完成全部付款義務,協議已實際履行
馮甲提交了銀行流水、取款記錄、證人證言、付款明細,完整印證了多年前分批向馮乙支付購房款的事實,同時十余年實際入住、繳納各項費用的行為,進一步佐證交易真實、協議早已實際履行完畢。
3、其余繼承人均自愿放棄房屋權益
除原被告外,其余全部兄弟姐妹均出具書面聲明,明確自愿放棄母親遺產及一號房屋的所有繼承份額,無任何人主張房屋權利。
4、弟弟事后反悔、霸占房屋無法律依據
雙方早已完成房屋交易、款項交割、房屋交付,多年無爭議。馮乙因房價上漲單方反悔、換鎖占房,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判決結果
1、一號房屋由原告馮甲合法居住、使用;
2、待一號房屋具備不動產產權登記條件時,相關義務人需配合將房屋產權過戶登記至馮甲名下。
律師普法
1、家庭分家析產協議效力極高,不能隨意反悔。家庭成員之間自愿簽署的房產歸屬、分家證明,只要各方簽字確認、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合法有效,對全體家庭成員具有約束力,事后不能因房價漲跌隨意反悔、撕毀協議。
2、長期實際居住+付款憑證,是勝訴關鍵證據。房產糾紛中,誰長期實際占有、居住、承擔房屋開支,誰持有轉賬、付款、交割憑證,結合書面協議,就能形成完整證據鏈,法院優先保護實際權利人。
3、無鑒定結果不代表協議無效。對方否認簽字、捺印但無相反證據推翻,且無法通過司法鑒定否定真實性的,法院會依據書證推定規則,認定書面協議真實有效。
4、放棄繼承書面聲明具備法律效力。繼承人自愿書面放棄遺產、房屋份額的,合法有效,事后不得再次主張分割房產。
案例總結
回遷房、家庭共有房產,家庭成員自愿協商分割、轉讓并簽署書面協議,款項結清、交付入住多年的,交易及分家協議穩定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因房價上漲、時隔年久惡意違約、反悔霸占房屋。只要證據完整,實際權利人可通過訴訟確認房屋權益、強制要求對方配合過戶。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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