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中國獲悉,6月2日,保利發展(600048.SH)旗下的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富利建設集團”)因“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安全事故隱患”被行政處罰,處罰機關為廣州市白云區住房建設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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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示,富利建設集團的違法事實為:2026年3月16日處罰機關到富利建設集團承建的白云新城AB2911018地塊AB2911025地塊項目檢查,發現施工現場材料運輸期間富利建設集團未能及時組織人員對運輸車輛是否符合安全運輸要求進行檢查,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當事人未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安全事故隱患。
對此,處罰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對富利建設集團罰款壹萬元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云建監罰決﹝2026﹞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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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據信用中國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3月5日起,富利建設集團的可查行政處罰記錄已有6條。
例如,在4月9日,富利建設集團曾因在大連市甘井子區梭魚灣商務區東北特鋼剩余地塊A08區項目2#樓、6#樓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被大連市城市管理局處工程合同價款2.1%(62.999225萬元)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0200(大)城罰決字﹝2020﹞第(JS1-07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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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公開欄了解到,4月15日,其公示了《關于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
2025年6月19日,由該單位承建的南京江北新區廣西梗大街2023G14項目發生1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的《南京江北新區江蘇亙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9”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管理不到位,對項目現場夜間作業失察失管,未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對此,處罰機關決定給予該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自該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執行。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該處罰決定日期為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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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冊資本4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謝華,由保利發展(600048.SH)全資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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