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6月13日報道,6月12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南陽市的一家“渝見小面”餐飲店遭到知名餐飲品牌“遇見小面”的起訴,“渝見小面”老板娘哭訴稱,對方律師表示,如果協商撤訴的話,她需要賠償七八千元。
6月13日,遇見小面相關負責人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品牌方注意到,近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對河南南陽“渝見小面”發起的商標維權行動,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了解情況后,企業已第一時間溝通撤銷對“渝見小面”的訴訟,并反思商標維權行動的流程。“遇見小面”也是從一家小店發展到今天,深知創業不易,尊重每一位經營者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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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渝見小面”和“遇見小面”的名稱、標牌設計、字體等方面看,不排除“渝見小面”有模仿“遇見小面”的嫌疑,但是,由于“渝”和“遇”在讀音上,以及兩家面店在招牌的設計方面,還是存在一定差距的,認為“渝見小面”對“遇見小面”存在商標侵權,是比較牽強的。就算官司打下去,“渝見小面”也未必就一定會輸。
好在“遇見小面”品牌方做事還是有分寸的,也是懂得如何才是最好的品牌保護的,沒有將官司持續打下去。因為,這起官司,如果真的打下去,就算“遇見小面”贏了,也是雙輸格局。對輿論和公眾來說,絕對會同情“渝見小面”,從而對“遇見小面”產生比較大的負面影響。如果官司輸了,對“遇見小面”的影響會更大,甚至會讓“遇見小面”的市場形象受到很大沖擊,資本市場也會對“遇見小面”產生反噬。
事實也是,有些官司,是可以打的,有些官司是不宜打的。像“遇見小面”起訴“渝見小面”這樣的官司,只要不是“渝見小面”惡意注冊商標,惡意侵犯“遇見小面”的權利,最終的結果,都是會偏向于“渝見小面”一方。輿論和公眾的心理,都是同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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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撤訴,既是寬容他人的表現,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更是擦亮品牌的行為。尤其在就業環境不是很好的情況下,對創業者的任何施壓、打壓行為,都可能激起輿論和公眾的強烈不滿。從這個角度來講,“遇見小面”選擇了一個對形象相對較好的方式。
倒是第三方律所的行為,讓人看了有點不寒而栗。作為維護法律的一方,為了某些方面的利益,竟然采用“職業打假人”的手段,面對只是有些相近的店名標牌,就立即對“渝見小面”發起訴訟,并要求對方賠償7000-8000元才能協商解決,到底是維護“遇見小面”的商標聲譽,還是借機向“渝見小面”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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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想維護“遇見小面”的商標權益,維護企業的品牌形象,就不應當開口就是7000—8000元的賠償,而是要求“渝見小面”停止侵權,修改店面名稱,而不是用錢來解決問題。開口向對方要錢,就只能認為,侵權無所謂,給錢最重要。如此,與“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有什么區別。
律所要有律所的底線,律師要有律師的尊嚴,作為市場公平的維護者、法律秩序的執行者,不能為了錢,什么行為都不管。對侵權行為,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打擊。但是,打擊違法行為,首先要讓違法者糾正違法,而不是把經濟利益放在首位。
如果堅信“渝見小面”侵權,那就堅決要求對方糾正錯誤行為。而從律所的行為來看,顯然沒有做到,而是眼里只有經濟利益。而只要對方在經濟利益上達到自己的要求,至于是否糾正錯誤行為,也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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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遇見小面”品牌方撤訴是正確的、理智的,也是有前瞻意識的。而律所的行為,則顯得不太具有理智,甚至缺乏一定的道德底線。“遇見小面”聘用這樣的律所,對自己的品牌是會產生不利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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