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行死刑。轟動全國的重慶姐弟墜亡案,至此塵埃落定。
![]()
2020年11月2日下午3點30分,重慶市南岸區某小區,兩歲的雪雪和一歲的洋洋從15樓家中墜樓。姐姐當場身亡,弟弟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
事發時父親張波在家照看兩個孩子。他解釋說因感冒吃過藥后在臥室休息,沒想到發生意外。
但孩子的外婆第一時間就篤定地說:“這不是意外,一定與張波有關。”她立即報警。
為什么外婆如此肯定?因為警方現場勘查發現,臥室推拉窗距離地面足足80厘米——這個高度,一兩歲的幼童根本不可能自己爬上去。窗臺邊緣也沒有兩個孩子的指紋或攀爬痕跡。
很多人會問:沒有攀爬痕跡,能直接證明是張波扔的嗎?
警方給出了證據鏈:房間內除了張波和孩子沒有其他人;窗臺上發現了張波的指紋;案發后張波在網上頻繁搜索關于孩子墜樓的報道。
更重要的是,警方通過技術手段復原了張波手機中與葉誠塵的聊天記錄。兩人累計17000多條信息,涉及如何謀害兩個孩子的罪惡內容,事后還被刪除過。
![]()
2023年5月1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ference:13]。
法院認定:張波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葉誠塵明知張波有子女,仍將其視為結婚障礙,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并限定最后期限。
你知道“主犯”在法律上是怎么認定的嗎?二審法院認為,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等方面更為積極主動,兩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
法院在判決中用了這樣一段話:二人“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
![]()
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行死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復核期間,葉誠塵曾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不屬實,依法不構成立功[reference:19]。
對于兩個孩子來說,正義雖然來得晚了一些,但終究沒有缺席。孩子生母陳美霖在判決后表示“心中石頭終落地”[reference:20]。
一個案子的結束,是從全社會開始警惕的那一刻。
如果你在戀愛中,發現對方要求你傷害他人來證明感情,你該怎么應對?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把這篇文章轉發給更多人,讓孩子多一分安全,讓家庭少一分悲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