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為我主持公道,不然我這錢可能要不回來了!”6月10日,市民林女士給尤溪縣人民法院法官打來電話,言語中滿是感激。
2023年底,林女士帶著寵物貓到尤溪一家寵物店做冬日洗護。店員熱情推薦“充值1000元送700元”的活動,折算下來單次價格遠低于原價。林女士當場充值1000元辦理了會員。
接下來的幾個月,她只帶貓去消費了2次。今年3月,當她計劃第三次前往時,卻發現店鋪已經停業,店門緊鎖。林女士多次嘗試聯系店主,對方要么敷衍推脫,要么拒接電話。她向尤溪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后,店主不僅拒絕退款,還直接刪除了她的會員消費記錄,并關閉了店鋪的微信小程序。這意味著,林女士連自己還剩多少錢都無法查詢。
面對商家的“技術性逃避”,林女士最終選擇了法律途徑,將店主訴至尤溪縣人民法院。
案件承辦法官在梳理案情后,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林女士的訴求很明確:充值1000元,只用過2次,剩余款項必須退還。店主則辯稱,店鋪虧損嚴重,無力全額退款,而且“充值送了700元,不能按1000元算”。
對此,法官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作出釋法:“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店鋪停業無法繼續履行義務,必須退還消費者剩余預付款。刪除消費記錄、關閉小程序逃避退款,不僅于法無據,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針對“贈送金額是否計入退款”的爭議,法官進一步明確:“贈送金額是商家的促銷手段,消費者實際支付的1000元才是真實出資。扣除實際已消費的部分,剩余款項理應退還。”
最終,店主答應主動退還剩余款項,林女士也向法院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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