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觀念變化,同居成為不少情侶的生活選擇,但同居關系缺乏婚姻的法定財產保護制度,分手時財產分割糾紛頻發。
網友咨詢: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分手時應怎么分割?
崔國霖律師解答:
如果同居雙方事先就財產問題明確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在財產分割時遵循“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的原則。
鑒于共同生活的復雜性和緊密性,同居雙方可能因共同出資購置、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情況導致財產無法清晰區分,在財產分割時還需要考慮如下具體因素:同居生活時間長短、雙方的付出情況等;也要考慮一方是否存在暴力行為等嚴重過錯;同居期間生育共同子女的,同居結束后,對于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也要予以特別考慮;雙方對財產貢獻大小等。
![]()
崔國霖律師補充:
同居生活期間生育的小孩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對于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比照離婚時子女撫養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理。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崔國霖律師
北京德恒(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