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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熱浪來襲
即將突破“3字頭”!
12—13日江蘇將出現區域性高溫
今年首個高溫天要來了!
打工人的專屬高溫津貼已經安排上啦!
江蘇高溫津貼發放預告
6月—9月 連發4個月
每人每月可領300元
誰可以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哪些單位發高溫津貼?
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對符合適用條件的勞動者,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目前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高溫津貼怎么發?
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
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發了清涼飲料
可以不發高溫津貼嗎?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來源|江蘇人社、港城365(版權歸原創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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