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非常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從國家和地方出臺了許多政策措施以鼓勵科研人員進行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成果轉化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民生改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可以說,目前,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粗繩”都已解除,但“細線”仍然不少,一些政策堵點仍然存在,需要國家層面加以解決。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四大“堵點”
高校是科技成果產出、轉移轉化的關鍵主體,科技成果轉化是高校支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途徑。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既面臨“最先一公里”即源頭創新不足的問題,也面臨“最后一公里”即成果轉化鏈條不順暢的制約。總體上看,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仍面臨不同程度“不能轉”“不會轉”“不便轉”和“不敢轉”四個方面的卡點堵點。
“不能轉”問題依然突出。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大多認為,高校科技成果“高大上、不接地氣”,難以轉化。近年來,隨著高校創新能力的提升,高校科技成果的質量和價值也大幅提升,但由于“急功近利、重量輕質”的科研評價機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高校科技成果中仍有一些成果因缺乏必要的經濟和社會價值而難以轉化,高校科研創新活動中“職稱科研”“快餐科研”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不會轉”問題急需破解。缺乏專業化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也是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問題。在高校,多數教師和科研人員擅長科學研究和學科教學,在技術交易議價、企業經營管理、商業運作經驗等方面則明顯不足,而多數高校又缺乏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隊伍和機構,導致許多科學家既要從事科學研究,又要充當法律、會計甚至成果商業策劃方面的專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效果。
“不便轉”瓶頸依然較多。近幾年,各級政府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政策措施,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轉化成功率,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政策的實施效果還不太理想,導致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環境不夠完善。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和機構培育、成果信息平臺搭建、轉化服務能力整合等方面的政策落實有待實質性推進。
“不敢轉”擔憂依然存在。近年來,雖然國家在深入推進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改革,科研人員推進成果轉化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了極大程度提升,但受制于國有資產管理、干部人事黨紀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部分科研人員、科研單位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仍然放不開手腳。例如,根據現行的國有無形資產監管規定,科研成果屬于國有資產范疇,一些科研單位因擔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而在科研成果轉化方面觀望不前。又如,按照現行的干部管理政策,處級以上管理干部在科研成果轉化收益獲取方面存在限制,使得一些擔任高校、科研院所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沒有更多動力去開展成果轉化。
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
進一步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要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為牽引,從政策扶持、評價機制改革、專業能力建設和基礎條件保障等各方面全鏈條進行優化設計,著力破解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不能轉”“不便轉”“不會轉”“不敢轉”問題。
提升高校原創能力,徹底破解“不能轉”問題。進一步加強高校的基礎研究,大力支持高等學校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領域的原始創新,強化高校的基礎研究主導地位和知識創新體系建設的核心作用。建立基礎研究投入的長效機制,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占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比例。優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承擔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探索項目。改革科技評價機制,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實行長周期考核機制,在凝練選題、遴選路線、成果產出等方面,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自由度,充分激勵他們的自由探索精神,由研究者個人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條件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使他們能夠潛心研究、十年磨劍,提升科研成果的原創價值,增大可轉化、可應用的可能性。
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設,緩解“不會轉”難題。支持高校建設專門的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包括知識產權代理、評估、交易、咨詢、訴訟和專利檢索等專業人才隊伍。培育發展科技服務市場,引導和促進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引導和推動高校、科研院所開放技術轉移服務市場。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建立概念驗證和工程熟化平臺,解決科研產品從實驗室走向市場時的工藝放大等問題。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引導科技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使用服務機構提供的成果(專利)管理、競爭情報分析、技術評價、技術概念驗證、成果熟化、技術轉移等服務。
持續完善成果轉化政策支持體系,打通“不便轉”卡點。進一步改革融資、工商注冊、企業登記變更等政策,簡化流程,放松管制,為科技成果轉化營造寬松環境。當前重點要抓好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要進一步優化和細化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政策措施,例如,對成果轉化收益、凈收入的核算要進行細化,對高校教師、科研人員在校外兼職和離崗創業要盡快制定具體細則,讓高校有章可循。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服務效能,探索點對點、一對一的政策培訓模式,建立政策培訓導師制度,設立“政策導師”,動員和組織科技、法律、稅務、財務、金融等方面的專家參加導師團,對科技成果轉化團隊、創新創業團隊等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和培訓,提高政策實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確權賦權改革,突破“不敢轉”制約。改革科研成果管理機制,突破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對高校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轉讓收益的限制,探索將財政資助項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歸屬高校等項目承擔單位,由其自由支配和應用。深入推進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在立法層面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產權”進一步明確,從制度上完善科技成果權屬管理,明確技術成果轉化的定義和標準,明確高校、科研機構可自主處理權益的范圍等,解除科研人員的“后顧之憂”。增強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讓科技工作者真正實現“名利雙收”,調動科技人員轉讓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研究員 張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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