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教師是一類特殊的教師群體,尤其是當時根據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雖然由于特殊歷史原因原民辦教師群體已退出歷史舞臺,但按照當時的相關政策和文件規定,不少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處理,因而原民辦教師的主要訴求也是依規而合理的。
原民辦教師的依規就是依據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32號)以及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中央編辦2011年《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8號)這兩個文件規定,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與近半數省市區所采取的給予原民辦教師每教齡每月8—30元的教齡補助相比較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因為這可以讓原民辦教師真正做到老有所養和病有所醫,但在實現生活中除了發放教齡補助或困難生活補助之外,能給原民辦教師辦理養老保險的地方卻很少。
我之前發布的一篇文章《廣西為原民辦代課教師辦理養老保險?如果屬實,其他地方應該效仿》引起了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廣泛關注和熱議,這也從另一個層面說明了按照早就有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仍很迫切而且為原民辦代課教師辦理養老保險是最受歡迎和最穩妥的方法。
之所以寫了那篇文章是因為有位陜西的原民辦教師在我相關文章底部留言說廣西已經下發了為原民辦代課教師辦理養老保險的文件,現在已有好多市縣都落實到位了。這應該算是到目前為止在所有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措施當中最好的了,也是最值得稱道和最值得其他地方效仿的了。
由于這是網友留言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有待證實,所以我在這篇文章的結尾特意提到說這個消息是否屬實還希望廣西的原民辦教師能夠在評論區里證實一下。結果有不少廣西的原民辦教師留言說這是真實的,還有位網友提供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和人社廳2011年1月31日發布的文件。
這份關于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參保辦法、補助對象、財政補助標準和責任分擔、時間要求和工作要求。被辭退或清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其戶籍和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符合相關條件的補繳當原民辦代課教師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時可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對被辭退或清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其當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累計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戶籍所在地政府發放補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個檔次,分別給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補助。
廣西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參加養老保險補繳費用時雖然沒有完全將任教期間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只是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但比完全由個人承擔任教期間的年限費用要好得多,也減輕了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經濟壓力。廣西被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參保補繳費用時最高每人每年有1500元補助,這是值得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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