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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公開競標,中國嵐橋集團以5.06億澳元中標,獲得從2015年11月16日至2114年11月15日的完整經營權。它是北領地政府作為簽約主體完成的商業行為,時任澳大利亞聯邦財政部長莫里森明確表態,依據《外國收購與接管法》的相關豁免條款,聯邦政府無權審查或阻止該交易。這是一份在締約階段就繞過了外資安全審查機制的合同,其合法性在澳大利亞法律體系中從一開始就經過了確認。
如果當初的締約流程確實存在安全漏洞,后續的安全審查理應將其查出。然而后續十年間進行的安全審查記錄結論高度一致。該租約不存在國家安全風險,報告明確表示沒有必要取消或修改租約。
這一事實在當前的輿論中幾乎被完全遮蔽了。當國家安全作為推動國有化的理由被反復援引時,很少有人追問,如果安全審查是嚴肅的,為什么三次審查都無法證實威脅的存在?如果審查結論不值得尊重,那么審查機制本身的意義又是什么?
港口從年久失修到升級改造,從吞吐量不足500萬噸到超過3000萬噸,連接全球40多個港口,并在2025財年實現凈利潤960萬澳元,這是十年來累計逾10億澳元投入換來的結果。一個商業項目,走完了公開競標程序,通過了多輪安全審查,投入了真金白銀,創造了就業和利潤,按照任何正常商業邏輯,都應該是外資投資基礎設施的成功樣板。
當港口虧損時,無人質疑租約的合理性。當它首次實現盈利,政治動作便全面鋪開。在港口不具備商業價值的階段,它的政治符號價值也不成立。當港口被盤活并證明其經濟潛力后,它在國內政治議程中的動員價值立刻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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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三次安全審查都無法證明威脅存在,澳政府卻仍堅持推進國有化時,真正需要追問的就不再是“是否有安全風險”,而是為什么在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國家安全”依然可以成為撕毀合同的理由。
在澳大利亞當前的國內政治生態中,對華強硬已經越過政策選擇的邊界,蛻變為一種政治正確。反華成為了目的本身。當一項政策被賦予政治正確的屬性,它就獲得了免于事實檢驗的特權,即使安全審查反復證明不存在威脅,政策制定者依然可以繞過證據,直接訴諸于公眾情緒。
所謂“國家安全”,在這里充當的是一種無需自證的敘事框架。一旦這個框架被建立起來,審查結論、合同效力、商業邏輯,都可以被架空。對于中國投資者而言,這一機制意味著無論最初通過何種正當程序進入市場,無論經營期間如何遵守法律,只要資產在某個時間點被賦予足夠強的安全價值符號,契約就可能被一紙行政命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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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化從來不是免費午餐,尤其當它以撕毀一份合法合同為前提時。最直接的代價是法律賠償,嵐橋集團已正式向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提起仲裁,這是澳大利亞首次在ICSID被外國投資者訴至實體審理階段。案件的法律依據指向2015年《中澳自由貿易協定》第九章的投資保護條款,澳方擬議的強制收回行為違反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構成對中國投資者的歧視性對待。
1988年《中澳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第八條關于征收補償的規定也被援引。如果澳方最終動用行政權力強制收回租約,它將面對的是基于未來近90年預期收益計算的賠償。
一旦ICSID作出不利于澳方的裁決,賠償金額將達到數十億乃至上百億澳元規模。這筆錢最終由澳大利亞納稅人承擔。而聯邦政府宣稱要保護的“國家利益”,恰恰將以損害納稅人利益的方式來實現。
法律賠償只是代價中最可見的那部分,更深遠的影響是澳大利亞國家信用的折損。這已經不是澳大利亞第一次以“國家安全”為由推翻涉華商業協議。2021年,澳聯邦政府強行撕毀維多利亞州政府與中方簽署的“一帶一路”合作協議,更早之前,中資在電網、農牧業等領域的多項收購被叫停。
近年來,關鍵礦產領域的外資審查持續收緊,聯邦政府甚至首次就外資違規問題對中國投資人提起訴訟。這些案例串聯起來構成了一個清晰的投資政策路徑,安全審查可以走,程序可以完成,但只要政治風向變化,此前的所有承諾都可能被推翻。
對于全球投資者而言,最核心的資產安全判斷在于規則是否可預期。當一份經過了合法招標、合規審批、多輪安全審查,且所有審查都確認無虞的商業合同,僅僅因為選舉周期和地緣政治壓力就可能被強制收回,那么澳大利亞作為投資目的地的可預期性也會坍塌。
這種信譽損耗的存在是真實的。當一個國家向投資者傳遞出合同只有在不敏感的時刻才受保護的信號時,資本會用自己的方式進行風險重估。大型基礎設施投資具有回報周期長、資本沉淀深的特點,投資者在選擇目的地時,合同的可執行性比稅率優惠更重要。一旦合同可以被政治議程隨時推翻,風險溢價就會迅速攀升,最終體現為投資意愿的普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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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澳大利亞最大的雙邊貿易伙伴,上一財年雙邊貨物與服務貿易總額超過3000億澳元,占澳貿易總量的近四分之一。澳大利亞大量向中國出口鐵礦石、天然氣和煤炭,是少數長期對華保持貿易順差的發達國家。在能源領域,澳大利亞超過九成液體燃料依賴進口,過去一年中國供應了其約三分之一的航空燃油。
但是,澳大利亞在安全政策上卻深度嵌入以圍堵中國為目標的軍事同盟體系。從AUKUS核潛艇協議的推進,到美軍在澳大利亞北部軍事存在的持續擴大,堪培拉幾乎將其整個北部地區的戰略定位押注在“應對中國”這一命題上。
一個在經濟上深度依賴中國的經濟體,在軍事上卻將自己綁入旨在遏制同一個國家的安全架構,這種結構性矛盾不可能永遠共存。
既然不能同時維持對華經濟依賴和對華軍事遏制而不產生認知失調,那么最容易操作的調整方向,就是把經濟存在中可以被安全化的那部分剔除出去。
撕毀一份合法合同,不會改變澳大利亞經濟依賴中國市場的基本格局,也不會消解AUKUS帶來的安全風險。它真正改變是原本可以通過商業和法律渠道管理的分歧,從此被注入了難以修復的政治因素。一旦這種處理方式成為慣例,中澳經貿關系中最基礎的信任機制就會被系統性腐蝕。
如果嵐橋集團被迫退出該港口,這也可能影響中國企業與澳大利亞該地區之間的實質性投資、合作與貿易。這是一個基于理性預期的判斷,當最基本的合同安全都無法得到保障,指望投資者繼續加碼投入,顯然違背了商業邏輯中最基礎的審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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