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去年買了一套二手房
說是跟家人住了10天不到
得知這房子里面出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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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購買的二手房
唐先生是湖南人
在紹興工作6年多了
去年5月
兩口子在越城區樂苑新村柳園
買了一套二手房
將近60平方
總價738000元
過戶在妻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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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總價738000元
唐先生:租房子住也是租嘛,還不如買一種稍微小一點的,經濟實惠一點,買一套這種房子住自己家里多好。住了一個星期左右吧,我媽帶著小孩去樓下遛彎,這個小區里面的鄰居看我們是陌生人,他就問我們你住在哪里?說完之后那些鄰居都說這房子不好,然后問為什么不好,有些也不說,就問了一個鄰居老阿姨,然后她就告訴我了,這房子發生過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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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發現該房發生過非正常死亡
唐先生打聽到
這套房子最早的業主
是一位姓馮的獨居老人
2005年2月發生不幸以后
房子由兒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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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公證書
記者:你的房東姓蔣,那蔣女士的房子是從馮先生手里直接買的嗎,還是說中間?
唐先生:不是的,她中間還有一手,她說她不知道。知道這事我就搬走了,住了10天都沒有吧,我們一家人在這,有小孩,我們都年輕,沒碰到過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肯定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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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稱接受不了
上一任房主 蔣女士:中間好多人了,前面好幾任房東,我好像是第六任房東。里面兇宅不兇宅的,20多年前的事情誰會知道,再說這房子我一天都沒去住過,2700塊錢一個月租掉,我收益很好的,所以我打算給我女兒以后做啟動資金。我要是知道這套房子是兇宅,我會給我女兒做嫁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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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接處警情況登記表
蔣女士強調
20多年前的事她真不知道
并且已經為這事
跟唐先生的妻子打過官司了
唐先生: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了這個房子,就是雙方把房子退掉,錢還掉。不滿意一審的判決(房東)上訴了,二審下來結果居然我們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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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稱二審敗訴
一審判決書中提到
“兇宅”并非一個法律概念
指的是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
或短期內多次發生死亡事件
會給一般公眾造成心理上的不適
致使普通民眾在正常交易情形下
通常不愿意購買的房屋
涉案房屋認定為“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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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中關于“兇宅”的描述
現有證據不能夠證實蔣女士
存在故意欺詐、隱瞞等行為
但可以認定此次交易構成重大誤解
支持要求撤銷合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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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支持唐先生要求撤銷合同的請求
蔣女士上訴后
二審再次分析了幾項條件
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且已履行完畢
從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出發
不宜認定為構成重大誤解
糾正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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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唐先生:反推我們之前的意思就是,買房之前有可能知道這個是兇宅,你不一定不會買。說這種話我也是理解不了,正常的錢我為什么不買正常的房子呢。所以這房子我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相當于砸我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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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稱房子相當于砸他手里了
上一任房主 蔣女士:別人這種房子住了20多年都沒事情,他一來花頭就這么多。他跟我協商個*,第一次的時候我就跟他說了,他的意思是現在房價掉了,買進來吃虧了要我貼錢,他主要的目的是要我貼錢,我不同意所以他才去起訴的。
唐先生:你講話要講良心,這句話我有沒有說過,我說是不是應該退掉。
上一任房主 蔣女士:我被你嚇一跳都跳起來了。
唐先生:你跟我說利息怎么算,我說利息算我的,你說沒用的,你怎么說的,你這人說話怎么一點實話都沒有。
上一任房主 蔣女士:法院都判下來了,跟我說還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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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任房主蔣女士稱唐先生是想要她貼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