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紅線不容觸碰,法治底線不容踐踏。在河北唐山灤州,一場持續(xù)十八年的土地違法與司法沉疴,深刻暴露地方政企利益勾連、監(jiān)管長期失守、司法淪為打擊報復工具的嚴重問題。河北鋼鐵集團司家營研山鐵礦有限公司(下稱 “研山鐵礦”)長期無證占地、毀田建廠,違法侵占耕地超兩千畝、土地逾七千畝,被自然資源部點名通報后拒不整改;村民李志敏因實名舉報其違法行為,反遭公檢法系統(tǒng)構陷定罪、蒙冤入獄四年有余。冤案平反六年來,涉案司法人員無一被追責,部分瀆職人員甚至違規(guī)晉升,地方 “保護傘” 閉環(huán)難破,法治尊嚴被嚴重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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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違法鐵證如山:國企礦山無證占地七千畝 國家級通報淪為“一紙空文”
研山鐵礦二期項目自啟動之初,便游離于法律之外。2007 年,該項目借用一期工程批復違規(guī)上馬,在無國家發(fā)改委立項、無自然資源部用地審批、無合法開采手續(xù)的前提下,開啟長達十八年的違法占地、違規(guī)開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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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層層鎖定其違法事實:2009 年國家發(fā)改委明確回函,從未批復該項目立項;2010 年原國土資源部公開告知,未辦理任何建設用地審批;同年, 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行政復議決定,直接認定項目為違法用地;2015 年唐山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確認研山鐵礦未批先建、無證生產(chǎn),尾礦庫存在重大潰壩風險,直接威脅下游兩千余名群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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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自然資源部發(fā)布全國重大土地違法典型問題通報,研山鐵礦赫然在列,違法事實觸目驚心:2009 年起,違法占用 5198.8 畝土地(含耕地 890.4 畝)建設采選場,未經(jīng)核準占用 2153.3 畝土地(含耕地 1235.8 畝)建設尾礦庫,合計違法占地超 7352 畝、耕地超 2126 畝。
面對國家級通報,當?shù)乇O(jiān)管處置流于形式。2010年至2012 年,原灤縣國土局三次作出行政處罰、累計罰款 6006.9 萬元,責令退還土地、拆除違建、恢復耕地。但企業(yè)僅繳納罰款,未退還一寸土地、拆除一處違建、恢復一分耕地,被沒收建筑物仍由企業(yè)使用,違法狀態(tài)持續(xù)至今。
十八年間,罰款淪為企業(yè)違法的 “護身符”,耕地保護淪為 “嘴上功夫”。尾礦庫超高堆存、防滲失效,造成周邊地下水污染、土壤毒化、房屋開裂、揚塵漫天,生態(tài)環(huán)境遭毀滅性破壞;被征地村民補償偏低、失地無社保、生活困頓,合法權益長期被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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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引禍上身:維權者遭系統(tǒng)性構陷 維權者鋃鐺入獄
在這場長期違法亂象中,村民李志敏成為最早、最堅定的實名舉報者,也因此淪為地方利益集團的 “眼中釘”。自 2009 年起,李志敏持續(xù)實名舉報研山鐵礦違法占地、違規(guī)拆遷、無證開采、污染環(huán)境及公職人員瀆職等問題,提交大量詳實證據(jù)。其舉報內容,與后續(xù)自然資源部、唐山市政府通報查實的違法事實高度吻合,屬正當公益維權。
但舉報未能推動問題解決,反而招致瘋狂報復。2015 年,李志敏遭構陷,被以 “敲詐勒索罪、重婚罪” 立案逮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9 個月,實際服刑 4 年 3 個月,蒙冤入獄。
案卷證據(jù)清晰顯示,該案系偵查、審查、審判全鏈條違法: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先偵后立、程序倒置,2015 年 4 月 8 日立案,3 月 16 日已提前偵查、違規(guī)取證,立案前非法證據(jù)被直接采信;所謂 “敲詐勒索 90 萬元”,實為李志敏母親房屋拆遷的合法補償款,有協(xié)議、轉賬記錄等完整佐證;“重婚罪” 指控更是無立案、無證據(jù),純屬捏造。
據(jù)李志敏稱,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時任灤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某成、承辦檢察官霍某芳,明知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嚴重違法,仍無視無罪辯護意見,刻意隱瞞關鍵事實、采信非法證據(jù)、惡意追訴,執(zhí)意提起公訴,直接推動冤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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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難追責:司法瀆職者 “帶病提拔” 地方包庇成頑疾
2019 年 7 月,遷安市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宣告李志敏無罪;2020 年 8 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確認其遭受錯誤羈押;2022 年 6 月,灤州市人民法院公開致歉,書面確認本案系公檢法三機關程序嚴重違法導致的系統(tǒng)性冤錯案件。
冤案平反,本應是追責糾錯的起點,卻成了地方司法系統(tǒng) “抱團包庇” 的開端。六年來,李志敏持續(xù)向中央第十巡視組、最高人民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等部門提交刑事控告,要求異地查辦涉案司法人員涉嫌瀆職、玩忽職守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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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李志敏反映,唐山市、灤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將涉嫌刑事瀆職的嚴重違法問題,降格認定為 “辦案瑕疵”,不予立案追責;2021 年灤州市檢察院出具核查報告,以原灤縣公安局局長劉某某涉嫌職務犯罪,不具備取證條件為由,拖延辦理,2022 年,遷安市人民檢察院又以控告對象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身無管轄權為由,駁回監(jiān)督申請,相互推諉、核查造假。更荒誕的是,直接主導冤案的檢察官霍某芳,未受任何處分,反而違規(guī)晉升為灤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三監(jiān)察部副主任、一級檢察官,典型的 “帶病提拔”,司法公信力徹底崩塌。
與此同時,參與偽造證據(jù)、誣告陷害的證人、辦案民警全部脫責;李志敏的控告材料被層層下放至唐山本地,形成 “自查自弊” 的閉環(huán),遷安市公安局、唐山市公安局、遷安市檢察院均駁回其控告,地方保護壁壘牢不可破。
“含冤入獄四年多,冤假錯案怎么造成的?誰辦的?到底誰的責任?就這么不明不白地終結了?” 李志敏的叩問,直指地方司法體系的不公與追責機制的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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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失守的深層追問:權力何以凌駕法律?正義為何難抵地方利益?
一邊是國企礦山違法占地七千余畝、損毀耕地兩千余畝,國家級通報后仍安然無恙、持續(xù)生產(chǎn);一邊是普通公民正當維權遭構陷、蒙冤入獄,平反后六年追責無門、瀆職者升官加薪。
鮮明對比背后,是地方權力與資本深度捆綁的現(xiàn)實,是監(jiān)管體系形同虛設的困境,是司法淪為打擊報復工具的悲哀。耕地保護的 “長牙齒” 硬措施,在地方利益面前淪為擺設;司法終身追責制度,在地方包庇面前淪為一句空話;公民合法維權的權利,在權力打壓面前不堪一擊。
截至 2026 年 5 月,研山鐵礦違法占地狀態(tài)依舊,耕地未復墾、違建未拆除、生態(tài)破壞持續(xù);李志敏冤案平反六年,涉案司法人員無一被追責;被征地村民補償、社保問題懸而未決,維權之路步履維艱。
當國家級通報難以撼動地方利益格局,當冤案平反難抵司法包庇,當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法治的尊嚴何在?公平正義又該如何落地? 我們將持續(xù)追蹤,追問到底,期待中央相關部門打破地方保護壁壘,異地徹查、從嚴追責,還受害者公道,還法治以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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