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何帆律師成功代理一起卵巢惡性腫瘤保險拒賠案件。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既往病史為由拒賠并單方解除全部三份保險合同,當事人自行協商僅獲幾千元的人道主義補償意向。何帆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憑借專業的法律論證和精準的訴訟策略,迫使保險公司重新評估案件風險,最終雙方在訴訟階段達成調解,當事人一次性獲賠 23 萬元,遠超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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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未如實告知類保險拒賠案件勝負差異極大,關鍵在于對投保流程證據的固定和因果關系的醫學論證。看似相同的未如實告知案件,一個證據細節的差異就可能導致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
案情介紹
2024 年 7 月起,被告 XX X保險公司陸續從原告王某某的銀行卡中扣除保險費用,原告對此完全不知情。2025 年 2 月,原告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同年 3 月被最終確診為卵巢惡性腫瘤(高級別漿液性癌,FIGO IVB 期),伴有多部位繼發惡性腫瘤,需長期接受治療。
2025 年 7 月,原告查詢銀行流水時才發現保費扣費記錄,隨即向被告申請理賠。此時原告才知曉自己名下共有被告承保的三份保險、六個保單號,涵蓋百萬醫療險、高額重疾險及備付金保險,保險期間覆蓋 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8 月。2025 年 8 月 ,被告向原告出具《理賠決定通知書》,以原告 "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為由,拒絕賠付全部保險金并解除所有涉案保險合同。
經原告核實,涉案保險產品系被告與某網絡貸款平臺合作銷售,原告此前曾在該平臺辦理過貸款業務。該平臺的保險售賣流程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情形,所謂健康詢問頁面僅默認羅列被保險人 "不存在" 的疾病,未設置任何 "是 / 否" 勾選選項,用戶只能點擊同意才能完成操作,根本無法進行真實的健康告知。
當事人自行與保險公司多次協商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始終堅持拒賠立場,僅同意支付幾千元的人道主義補償,遠不足以覆蓋高額醫療費用,當事人也撥打了12378,但12378短信回復說是民事糾紛,可以去法院解決。無奈之下,原告找到何帆律師尋求專業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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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1.主張原告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 2019 年腦部檢查、2020 年查出甲狀腺結節、2023 年查出子宮肌瘤三項既往病史,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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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有權單方解除全部涉案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何帆律師部分觀點
1.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僅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本案中,被告合作平臺的投保流程未設置有效的健康詢問環節,僅以默認無病的格式條款排除投保人進行如實告知的可能性,未對原告進行任何健康詢問,依法不能認定原告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2.被告主張的三項所謂既往病史,與原告本次確診的卵巢惡性腫瘤之間不存在任何醫學上的因果關系。相關病癥均為醫生明確告知無需治療的良性病灶或一過性身體不適,不會增加本次疾病的發病風險。
本案還有多個關鍵代理要點因涉及核心訴訟策略不便公開,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證據材料制定專屬方案。
案件結果
何帆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全部證據材料,向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何帆律師憑借扎實的專業功底和對保險糾紛案件的豐富經驗,與保險公司進行了多輪專業談判,清晰指出其拒賠理由的法律漏洞和敗訴風險。最終,保險公司主動提出和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險理賠款 23 萬元,本案糾紛一次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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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事人自行協商僅獲幾千元賠償意向,到委托律師后獲賠 23 萬元,案件結果的巨大反差充分體現了專業保險拒賠律師在案件中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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