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淄川法院寨里法庭秉持著司法為民、源頭解紛的核心理念,成功調解一起涉光伏設備財產損害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崔國梁摒棄機械辦案、就案辦案的傳統思維,深挖矛盾背后的誤會癥結,通過多輪耐心溝通、實地核驗調處,成功解開雙方當事人心結,讓一起劍拔弩張的涉企糾紛圓滿落幕,充分彰顯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基層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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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原告系一家光伏新能源企業,此前與合作方共同開發光伏項目,約定由原告全額出資采購光伏設備,在客戶劉某的土地上搭建光伏電站,電站及配套設備所有權歸原告所有。2024年12月,因涉案土地存在違規問題,當地鎮政府依法拆除了項目光伏組件,并明確剩余配套配件無需處置、就地留存。后續原告巡查時發現,留存的全套光伏配套設備不翼而飛,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經派出所排查核實,涉案設備系被告鄒某擅自取走。原告與鄒某此前無任何交集、互不相識,認為鄒某無任何合法依據私自占用企業財物,且光伏設備長期露天存放極易損毀,存在貶值、報廢風險,遂訴至法院,要求鄒某賠償4萬元財產損失。
案件初期,雙方對立態勢十分嚴峻,庭前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原告維權態度堅決,拒不接受調解,執意要求被告全額賠償、承擔責任;被告則抵觸情緒強烈,始終隱瞞設備存放位置,拒不配合溝通,糾紛化解阻力重重。
面對僵持的局面,承辦法官崔國梁沒有簡單依據當事人訴求推進訴訟程序,而是堅持溯源解紛,耐心細致梳理案件細節、逐一向雙方核實情況,最終查清糾紛并非惡意侵權引發,而是一場認知偏差導致的誤會。經查,原告曾委托一名非公司在編的中間人拓展光伏安裝業務,該中間人通過鄒某對接,促成了案涉光伏項目落地。鄒某主觀上誤認為該中間人代表原告公司,自己憑借人脈促成項目合作,理應獲得相應介紹報酬。現因遲遲未收到自認應得的酬勞,鄒某便私自留存光伏配套設備,以此向原告索要介紹費,雙方矛盾就此徹底激化。
找準矛盾核心后,承辦法官精準施策、雙向疏導,開展精細化調解工作。針對被告鄒某,法官結合法律法規及案件事實,清晰厘清雙方法律關系,明確原、被告之間無任何勞務、合作約定,其索要介紹費無法律依據,私自占用他人財物屬于侵權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案釋法打消其錯誤認知;針對原告企業,法官耐心安撫其情緒,如實告知糾紛起因是認知誤會,并非對方惡意侵占財產,為雙方搭建起平等溝通、化解隔閡的橋梁。
法官的多次主動對接與反復溝通勸導,逐步打消了被告的抵觸心理。鄒某終于如實告知,涉案光伏設備被妥善存放于自家山中養殖場內。獲悉情況后,法官第一時間組織原告工作人員共同前往現場實地查驗,經雙方共同核驗確認,全套光伏配套設備保存完好,無破損、無遺失,完全能夠正常投入使用,可完整返還原告。
事實查清、癥結化解,在法官情理法相融的多輪勸導下,雙方徹底放下對立情緒、消解矛盾隔閡。原告對法庭細致高效的調解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認可與感謝,自愿放棄全部財產損失賠償訴求,并主動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至此,這起爭議激烈的涉企財產糾紛得以在訴前實質性圓滿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該案的成功調處,是寨里法庭堅持調解優先、柔性解紛的生動實踐。
下一步,寨里法庭將持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耕基層訴源治理,聚焦涉企糾紛化解痛點難點,堅持深挖糾紛根源、柔性調處矛盾,以更優質、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務降低企業訴累、節約司法資源,為轄區企業高質量健康發展持續保駕護航。
(大眾新聞·山東法制報 王均生 通訊員 張萌)
來源:大眾新聞·山東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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