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朝律夕拾
一男子親眼目睹妻子被電動車撞倒,肇事者還企圖逃逸。他情急之下拉住對方車把,結果司機摔倒骨折致十級傷殘。司機反手將男子告上法庭索賠 30 萬。法院這樣判了,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紅星新聞)
01案例回顧(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砰——”身后傳來一聲悶響,緊跟著是妻子李女士的驚叫。正在前方騎車的方某,腦子一炸,當即掉頭猛看。只見妻子李女士摔在地上,助動車側翻在一旁,而肇事的電動車正呼啦啦往前騎,絲毫沒有減速停下的意思,眼看電動車就要拐彎逃走了!“你站住!”方某意識到對方要跑,一個箭步撲上前,一把拽住電動車的手柄,想攔下對方。可誰想到這一拽,電動車車主完全沒有意識到,立馬失去平衡,“哐啷”一聲,司機連人帶車重重摔在地上,當時就動彈不得。司機姓傅,當時就躺地上哀嚎:“哎喲哎喲,我腿好像斷了!”方某滿臉懵:“你撞了我老婆還想跑,現在摔了還怪我?”醫院一查,右腿脛骨、腓骨多處粉碎性骨折,之后還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可更離譜的還在后頭。出院后的傅某竟然一紙訴狀把方某告上了法院,說自己本來沒摔,是因為方某拉他導致摔倒,索賠30萬!法庭上,傅某躺在病床上出具病歷,一臉委屈:“我承認我撞了人,但我沒跑,只是沒剎住而已,是他突然拽我,才害我摔得這么重!”方某火了:“你喝了酒撞了人還想跑,我不拽你你早逃沒影了!”原來傅某那天確實喝了酒,交警也出具了酒駕的報告。他被判定為肇事逃逸責任人,負事故主要責任。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爭議:
路人阻止肇事者逃逸致其摔傷,是否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合理措施。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法院審理后認為,傅某酒后駕車撞人后意圖逃逸,方某為防止肇事者逃跑、避免賠償責任落空,在緊急情況下抓住電動車手柄,系情勢緊迫下的自力救濟行為,主觀并無傷害傅某之故意,亦未超出必要限度。傅某受傷系其自身酒駕且強行逃逸所致,后果應自行承擔。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03深刻教訓
酒駕肇事還想逃,反被人一把拽住摔了個骨折,轉頭又反咬一口索賠30萬?好家伙,干壞事還想倒打一耙。法律不是護短的工具,而是守正義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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