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7月22日15時30分,劉某某駕駛一輛重型廂式貨車,在天津市武清區新創路6號院內倒車時,與步行的張女士發生碰撞,造成張女士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女士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張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17天,經診斷為多發肋骨骨折(右側第2-5、左側第1、3、4肋)、肺挫傷、創傷性氣胸等。后經司法鑒定,張女士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同時評定誤工期150天、護理期60天、營養期60天。
因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張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2927.49元。
辦案經過
接受委托后,北京元甲(天津)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丁律師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全面梳理醫療費用。針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扣除非醫保用藥”主張,律師指出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哪些屬于非必要或非醫保用藥,法院最終采信了律師意見,全額支持了原告的醫療費訴求。
第二,成功爭取誤工費賠償。保險公司以張女士已超過55歲、剛到物流園上班尚未發放工資為由,主張不賠償誤工費。律師通過舉證張女士具備勞動能力、因事故導致收入減少的事實,法院最終支持了誤工費22549.5元。
第三,處理掛靠關系下的責任主體。涉案車輛登記在榮燦公司名下,實際車主為崔某某。律師準確適用法律,明確了掛靠人與被掛靠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為后續執行提供了保障。
第四,一并解決墊付款問題。實際車主崔某某為張女士墊付了15000元醫療費。律師在訴訟中主動將墊付款納入處理范圍,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將賠償款分別支付給張女士和崔某某,避免了當事人另案訴訟的訴累。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張女士的合理損失,應先由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三者險賠償。
法院最終確認張女士的損失為:醫療費21648.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700元、營養費2000元、殘疾賠償金11541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誤工費22549.5元、護理費9019.8元、交通費800元、鑒定費3200元,合計181327.49元。
判決主要內容如下:
- 某保險公司賠償張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81327.49元;
- 張女士返還實際車主崔某某墊付款15000元;
- 為便利當事人,判決保險公司將166327.49元直接支付至張女士賬戶,將15000元直接支付至崔某某賬戶;
- 案件受理費1220元,由崔某某與榮燦公司連帶負擔。
案件啟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對普通人有以下幾點實用建議:
1. 發生事故后,務必保留好所有醫療票據和病歷資料。本案中,律師正是憑借完整的票據和病歷,才得以全面主張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損失。即使是一些“偏方”或非正規醫療機構的支出,只要與傷情相關且有票據,也有機會獲得法院支持。
2. 超過退休年齡不等于沒有誤工費。很多保險公司會以“超過退休年齡”為由拒絕賠償誤工費。如果您在事故發生時仍具備勞動能力并有實際工作(即使是剛入職),請務必保留好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證據,以便主張誤工費。
3. 注意“掛靠”車輛的責任主體。如果您被登記在公司名下的“掛靠”車輛撞傷,一定要將實際車主和被掛靠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這能極大增加您獲得足額賠償的保障。
4. 墊付款問題要在訴訟中一并解決。如果對方墊付了醫療費,務必在起訴時一并提出,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直接返還,這樣可以避免后續的糾紛和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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