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診療過錯醫方承擔主要責任嗎?
對于明顯的診療過錯,家屬認為醫方應當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為什么鑒定機構的認定醫院責任時,往往達不到家屬的預期呢,因為醫療損害責任大小,看“過錯對損害結果的作用力”,不看“診療過錯是否明顯”,比方說患者病情輕微,醫方及時發現并治療患者不至于死亡,如果醫院延誤治療患者死亡了,在鑒定的過程中醫院的責任就會大一些,如果患者是癌癥晚期,病情危重致死性強,醫方的救治空間小,即使醫方延誤治療患者死亡,醫方的責任可能就小一些。也就是說同樣的醫療過錯,有的責任就大,有的就小,主要看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大小,來定醫院的責任大小。對于患方這一點非常重要,有些醫療糾紛醫方責任輕微,訴訟可能不如調解拿到的賠償多,有時候律師苦口婆心的給你說了半天,可能就是為了說明這一點,當然了我做過一些患者病情危重的醫療糾紛,并不是所有的病情危重的醫院責任就小,有些是比較大的,還是那就話主要看,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大小。給王律師點個贊,一個專注醫療糾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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