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律師代理南充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追討工程款,通過梳理證據鎖定本金,辨析違約金條款,法院全額支持本金訴求并部分支持違約金訴求。在民間借貸案中,他依托完備書面證據,精準計算并調整訴請,法院幾乎全支持訴求,助委托人追回本息及維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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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是四川鑫中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也是中國法學會會員。從2023年開始執業至今,他累計承辦各類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展現出深厚的實務積淀。
在實戰經驗方面,黃明律師在多個領域都取得了顯著成果。在合同糾紛領域,他憑借“財稅+法律”的雙重視角,處理了大量復雜的合同案件,高效解決問題,為客戶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在公司事務方面,他主導或參與的股權架構設計、并購重組、合規風控及重大合同談判,因對財務細節的精準把控而更具戰略價值。在刑事辯護領域,他在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涉稅犯罪等案件中,憑借財務分析能力厘清事實,有效為當事人辯護。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擅長處理涉及公司股權、不動產及復雜金融資產的高凈值人士離婚與繼承事務,確保財產分割方案合法且經濟最大化。在人身損害賠償領域,其財務專長使交通事故、工傷等案件的賠償計算精確無誤。
下面來看黃明律師經辦的兩個典型案例。
第一個案例是天然氣安裝工程款糾紛案。我方當事人為南充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20年8月31日與被告四川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約定由我方當事人負責其開發項目二期427戶的天然氣管道設施建設工程,合同總價款208萬余元,被告應在合同簽訂后支付50萬元,余款158萬余元于“通氣點火前”付清。合同履行中,因被告資金周轉困難,雙方于20年9月1日簽訂《補充協議》,變更付款方式,被告以三期項目的50個車位銷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諾最遲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屆滿后,被告僅陸續支付部分款項,截至起訴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萬余元及相應違約金。我方當事人委托黃明等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約定的銀行貸款利率三倍計算的違約金18萬余元。
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體金額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應適用原合同約定還是視為變更后未約定。庭審中,被告對欠款事實認可,但對償付能力表示困難,并對高額違約金提出異議。黃明律師等圍繞以下策略展開工作:首先夯實債權基礎,通過梳理銀行流水、雙方蓋章確認的《往來款項確認書》等證據,在法庭主持下與被告當庭對賬,最終精確鎖定無爭議的欠付工程款本金為1,019,541元。其次辨析違約金條款效力,指出雖然《補充協議》變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違約責任條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確“免除”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主張被告的長期拖欠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向法庭充分陳述原合同違約金標準的約定背景。最后平衡訴訟目標與裁判可接受度,在堅持主張違約責任的同時,預見到法院可能基于《補充協議》的簽訂背景、條款文義及公平原則,對違約金標準進行酌情調整,因此訴訟策略核心在于確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額支持,并將違約金作為爭取項。
第二個案例是民間借貸糾紛案。2025年2月,我方當事人張X的朋友瞿X以投資項目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張X借款12萬元,張X于2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并要求瞿X出具書面憑證。瞿X先于2月12日出具《借條》,后又于2月19日出具更詳細的《借款承諾書》,約定還款期限為2025年4月15日,若逾期還款,需按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支付利息,若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出借人采取訴訟等法律手段追索債權,借款人應承擔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全部合理維權費用。還款期限屆滿后,瞿X僅陸續償還部分款項共計3.6萬元,剩余8.4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未支付。經多次催收無效后,張X委托黃明律師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瞿X償還剩余本金、按約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擔本案的律師費、保全保險費等。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計算是否準確以及《借款承諾書》中關于由違約方承擔律師費等維權費用的約定是否有效。黃明律師制定的代理策略為:強化證據優勢,向法庭系統提交銀行轉賬憑證、被告親筆簽名的《借條》及《借款承諾書》以及被告部分還款的記錄,形成完整的證據閉環。精準計算與適時調整訴請,根據《借款承諾書》的約定精確計算截至起訴前的利息,在庭審中當庭對利息計算起止點進行調整,將請求明確為自逾期次日起,以未還本金為基數按約計算,同時主動撤回可能被視為重復主張的“違約金”請求。力主支持維權費用,向法庭闡明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明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費支付憑證證明費用已實際發生。應對被告缺席與書面抗辯,被告雖未到庭但提交書面答辯狀對律師費承擔提出異議,黃明律師當庭有力回應,指出被告簽署《借款承諾書》即應受其約束,其“不知曉相關法律細則”的抗辯不能成為免除合同義務的理由。
這兩個案例雖然一個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個是民間借貸糾紛,但都涉及到證據的運用和訴求的合理設定。在天然氣安裝工程款糾紛案中,黃明律師通過精準把握案件核心,嫻熟運用證據規則,理性預判與策略應對,保障了企業現金流與合法權益。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中,他同樣通過最大化運用證據價值,進行專業的訴請設計與庭審應變,成功實現維權成本轉嫁,并提供了規范的交易文本范例。
在這兩個案件中,黃明律師的獨特作用十分明顯。在證據組織方面,他無論是在工程款糾紛案中梳理銀行流水、《往來款項確認書》,還是在民間借貸案中提交銀行轉賬憑證、《借條》《借款承諾書》等,都形成了完整且有力的證據鏈。在談判時機上,雖然兩個案件中沒有明顯的談判環節,但在庭審過程中,他能夠根據案件進展及時調整策略,如在工程款案中對違約金的處理,民間借貸案中對利息主張和違約金請求的調整。在法律適用上,他準確運用相關法律規定,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如在民間借貸案中對維權費用約定有效性的論證。
從司法價值和趨勢來看,這兩類案件都反映出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變更主要條款時,應當明確相關權利義務,避免產生爭議。對于債權人來說,要注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確保核心債權的主張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清晰明確,以保障自身權益。
黃明律師憑借其獨特的“財稅+法律”雙重視角,深厚的財務功底和精湛的法律技藝,在各類案件中展現出卓越的專業能力。他能夠精準把握案件核心,靈活運用策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務,是客戶商業與個人財富道路上值得信賴的風險規劃師與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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