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阿寶 來源: 紀與律
朋友圈現在成了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
有人曬美食,有人曬旅行,有人曬孩子。
但對體制內的人來說,朋友圈不是私人地盤,是帶著身份標簽的公共空間。
很多人覺得下班了就自由了,想發什么發什么。
《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說了,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202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黨員網絡行為規定》,更是把黨員的網絡行為管得明白。
曬加班是最安全的。
深夜辦公室的燈,電腦屏幕的光,桌上沒吃完的盒飯。
這些內容發出去,沒人會說什么。
最多有人評論一句"辛苦了"。
領導看了還會覺得你踏實肯干。
但有些東西絕對不能曬。
第一個不能曬的是涉密內容。
2025年11月,國家安全部公眾號發過一個案例。
某市直機關新任干部蔣某,為了炫耀自己的身份,把會議領的秘密級文件首頁拍了發朋友圈。
雖然10分鐘后就刪了,但已經有人截圖轉發,造成了泄密。
最后蔣某被給了黨紀政務處分。
很多人覺得刪了就沒事,其實截圖比刪除快多了。
第二個不能曬的是高調炫富。
體制內的工資是透明的,每年還要填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你一個月幾千塊工資,天天曬幾萬塊的包,幾十萬的車,幾千塊一瓶的酒,別人看了會怎么想?
紀委看了會怎么想?
2026年4月,南方某縣一個副科級干部,就是因為經常在朋友圈曬高檔消費,被群眾舉報,最后查出了問題。
不是說不能過好日子,是不能過和收入不匹配的日子。
第三個不能曬的是負面言論和不當評論。
朋友圈不是發泄情緒的地方。
你對某個政策有意見,對某個領導有看法,不能在朋友圈說。
《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給處分。
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吳某,就是因為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并發表不當評論,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影響,最后受到了處理 。
還有很多不能曬的。
不能曬和老板的私人聚餐,不能曬工作群里的聊天記錄,不能曬還沒公開的人事變動,不能曬自己的特權。
有人說這也不能曬那也不能曬,那朋友圈還有什么意思?
其實不是不讓你發朋友圈,是讓你發之前多想想。
你發的內容,會不會影響你的身份?
會不會給單位帶來麻煩?
會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朋友圈就像一面鏡子,照出的不僅是你的生活,還有你的紀律意識和政治素養。
很多人不是倒在大是大非上,是倒在這些不起眼的小事上。
指尖上的自由,從來都有邊界。
尤其是對體制內的人來說,邊界更清晰,代價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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