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為嚴格保護森林資源,嚴格落實林木憑證采伐制度,強化林木采伐“先辦證、后采伐”剛性約束,堅決遏制無證采伐、超范圍采伐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近期,成都市依法查處兩起濫伐林木典型案件,以案釋法、以案為鑒。
大邑縣?江鎮馮某濫伐林木案
2026年3月12日,大邑縣公園城市建設和林業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馮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4年10月對其位于大邑縣?江鎮的林木實施采伐。經查,馮某共濫伐林木31株,總蓄積量3.1627立方米。大邑縣公園城市建設和林業局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馮某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補種樹木31株,并處罰款2656.67元。
崇州市文井江鎮茍某某濫伐林木案
2026年2月,崇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巡查中發現,茍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對自家位于文井江鎮的林木實施采伐,并在采伐后栽植黃檗幼苗。經查,茍某某共濫伐林木77株,蓄積量計4立方米。崇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于2026年5月2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茍某某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補種樹木154株,并處罰款1600元。
違法認定與處罰依據
馮某與茍某某兩案發生的時間地點不同、采伐量不同,但違法點相同,兩人均未依法辦理采伐許可證即實施采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并按照《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四川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四川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一)〉的通知》(川林規發〔2023〕1號)規定,林草執法部門分別對兩人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不少群眾存在誤區:“樹是我自己種的,我想砍就砍。”實際上,林木資源屬于受法律嚴格保護的生態要素,“自家樹≠能隨便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是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應先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許可范圍與要求進行采伐,即便是個人的林木,也不例外。
提醒廣大林權權利人和經營者,采伐前務必向屬地林草主管部門咨詢政策、依法申請采伐許可,別讓“省一步手續”變成“賠錢、補種”的行政處罰,甚至可能面臨濫伐林木罪的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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