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帶貨主播聲稱“買mimi發夾送uu字母”,并表示自己只賣正版mimi發夾,相關直播視頻引發熱議,不少人質疑其在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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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間里,該發夾售價為19.9元,主播多次嚴肅向觀眾聲明:“我這里只賣正版mimi發夾,絕對不賣假貨、盜版、高仿,你們收到手的每一個都是mimi。”
隨后其又稱有贈送活動:“我免費送給大家兩個uu”。主播在鏡頭前反復強調這一“福利”,并表示還貼心提供“幫粘服務”,會在發貨前將贈送的“uu”和“mimi”組合在一起,買家收到貨后可以直接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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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發夾款式與品牌“miumiu”推出的經典款發夾極其相似,后者官方售價3550元,是直播間售價的17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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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關直播畫面走紅,該直播間一度居于平臺時尚飾品類熱銷榜單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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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封面新聞消息,在走紅網絡后,涉事店鋪已暫停營業,相關“MIMI”發卡商品也已被下架處理,此前該款發卡銷量已超4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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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表示,商家刻意使用近似標識、主動提供改裝服務,同時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依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電商平臺在明知或應知平臺內存在侵權行為時,應及時采取下架、屏蔽、關停店鋪等必要措施;未及時處置的,需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知假賣假 曾有網絡主播獲刑三年
據央視新聞2024年11月報道,汪某是一名擁有300多萬粉絲的網紅女主播,2023年1月,汪某和其丈夫通過向粉絲徐某、齊某訂購的方式,售出假冒某知名品牌項鏈41條,銷售金額67.65萬元,主播汪某夫婦非法獲利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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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汪某等五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的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主播汪某及其丈夫管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九個月,并對兩人均處以8萬元罰金;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三個月到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被處以3萬至6萬不等的罰金。
項鏈品牌方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經法院調解,最終主播汪某夫婦還需賠償被侵權項鏈品牌公司經濟損失以及合理維權費用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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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違法所得數額達到5萬元
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官介紹,電商平臺上主播在直播間里賣“高仿貨”的情況并不少見,這種情況可能會涉嫌兩個罪名,一個是假冒注冊商標罪,另一個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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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奎剛稱:涉案金額達到了5萬元以上的,可能就構成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可能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如果金額比較大、巨大,達到了25萬元以上,可能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罰,并被判處罰金。
法官介紹,在直播間內知假賣假、侵犯他人商標權益的行為,一旦被舉報查實,首先可能面臨的就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高額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達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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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訴至法院后,如果情節嚴重,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懲罰性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主播和商家還可能面臨商標權利人實際損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賠償數額還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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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綜合自封面新聞、央視新聞、華商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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