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新修訂的《廈門經濟特區建筑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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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廈門經濟特區建筑條例》。
全國首創從立法層面設“智能建造”專章,率先在地方建筑法規中設置涉臺相關條款……新修訂的《條例》突出問題導向,破解實踐難題,立足產業升級,推進改革創新,為規范行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為何修法?
積極應對建筑業深刻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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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記者 黃嶸 攝
《條例》自1997年10月實施以來,已近30年,雖經四次修改,但未有重大調整,部分條款內容已與管理實踐脫節、與行業發展不適應。例如,隨著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報建手續”等審批環節已取消;工程款拖欠問題等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
因此,有必要通過對現行規定進行系統梳理和全面修訂,積極應對建筑業深刻變革新形勢、主動落實建筑業轉型升級新任務、助推實現城市現代化建設新目標,為廈門建設高素質高顏值現代化國際化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過程
開門立法怎么“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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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市人大法制委赴市工商聯召開建筑領域民營企業座談會。
《條例》修訂過程中,市人大相關專委會堅持開門立法、凝聚共識,通過召開論證會和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開展實地調研等形式,充分征求市區各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咨詢專家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推動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積極尋求立法最大公約數。市人大法制委組織召開建設工程領域行政相對人征求意見座談會;邀請建筑、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對修訂草案及立法重點問題進行專題論證;赴市工商聯召開建設工程領域民營企業座談會;赴翔安國際機場項目實地調研智能建造情況;走訪建設工程領域市人大代表聽取立法需求和意見建議;組織市司法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局就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消防審驗問題進行專門研究。
經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新修訂的《條例》于2026年4月23日經廈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今日起正式施行。
法規解讀
新《條例》有哪些新亮點 ?
修訂后的《條例》
共九章五十六條
整體制度設計
兼具針對性、實操性與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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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記者 黃嶸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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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法規框架 銜接上位規定
《條例》兼顧法規銜接與行業趨勢,精簡原有重復上位法規定、不符合當前政策及產業發展趨勢的條文,保留仍需施行的內容;對上位法存在監管空白的內容進行立法補充,明確管理依據。繼續使用“大建筑”的概念明確條例適用范圍,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及其相關的服務、貨物采購活動納入法規調整范圍。這一設計更加契合廈門城市建設與管理的實際情況,延續多年實踐形成的較為成熟的監管模式,并結合上位法規定與行業需求進行優化,實現法規延續性與制度適配性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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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立法空白 筑牢監管底線
針對建筑活動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通過制度設計著力破解實踐難點。一是增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管理與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監管要求。二是順應2019年消防審驗職責劃轉改革,設置“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專章。三是圍繞重點環節、關鍵主體,對招投標、質量檢測、地下管線信息管理、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中的相關違法行為,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設置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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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改革成效 創新管理機制
《條例》總結建筑領域改革成熟經驗,進一步提升項目管理效率,激發建筑市場活力。一是規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可以實行評定分離,同時明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是聚焦經營主體關切,創新結算機制,明確建設工程可以實行施工過程結算,鼓勵國有企業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項目實行施工過程結算。三是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健全工程建設有關費用審核和撥付制度,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在限期內及時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并足額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四是明確建設工程可以實行代建制,代建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專業化項目管理服務,并承擔相應責任。五是規定在確保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可以按照規定分期、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和竣工聯合驗收,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六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建立重點建設項目協調聯動機制,優化促開工、竣工措施,提高要素保障效率,推動重點建設項目盡早開工、建設、竣工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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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智能建造 驅動轉型升級
廈門作為全國24個智能建造試點城市之一,在地方法規中率先通過專章對智能建造作出系統規定,固化提升試點經驗。《條例》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建立全產業鏈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建筑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水平,并將相關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強化政策支持與要素保障、打造示范場景與應用體系、細化責任落實與成效評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系統構建促進智能建造發展的法治保障框架,以政府政策扶持為牽引,以核心技術與人才為支撐,以清單化場景示范為抓手,以數字化監管為保障,為培育建筑行業新質生產力、提升廈門城市建設品質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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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護航兩岸建筑領域融合發展
《條例》在促進兩岸建筑業融合發展方面進行積極探索。明確市人民政府支持兩岸建筑相關行業協會、科研機構、企業在工程建設、智能建造、傳統建筑保護利用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探索廈金合作共建基礎設施模式;規定市人民政府推動臺灣地區建筑領域相關職業資格采認與標準共通,鼓勵臺灣地區建筑領域從業人員參與鄉村振興、城市更新等項目。
廈門日報記者:蔡綿綿 通訊員:鄭偉華
攝影:肖攀(除署名外) 編輯:林雯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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