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
和中心城區實行合法穩定就業
和居住落戶的通知》
(簡稱“通知”)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辦規〔2024〕1號)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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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適用對象
持有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有效期內居住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及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落戶。符合以上條件,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落戶該合法穩定住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在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可落戶居住證登記地址公共集體戶。
辦理要求
(一)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本人到場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入戶申請表; 2. 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3.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清單(以申請入戶之日起上溯計算;購買省級社保的還需提供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 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5. 入公共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 6. 房屋產權為直系親屬共有的,一并提交確認戶主的聲明。(二)辦理地點 線下辦理: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線上辦理:“成都公安微戶政”服務號。 (三)相關概念 1. 合法穩定住所: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政策性租賃的國有直管公房、政策性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職工居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農村房屋。 2. 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需確認交房);政策性租賃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門公房租用有效憑證;政策性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單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協議;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農村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證、成都市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拆遷安置協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查的未拆遷無證住房佐證材料等。 3. 直系親屬:本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4. 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收養證、親子鑒定書等證件,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證明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 (四)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具體負責落戶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政策實施后的人口監測分析,市人社局負責社保信息核驗確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負責房屋信息核驗確認,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優化配置公共資源,加強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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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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