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滿足群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11項工作舉措。
一是加大購房補貼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區安排資金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員發放購房補貼,補貼標準和方式由各地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二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各地區結合實際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不低于30%,高層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購買商品住房可再上浮不低于20%。申請人家庭貸款額度不受賬戶余額限制。
三是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范圍調整為購房地旗縣(市、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執行。使用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執行。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繳存單位職工同等權益。
四是拓寬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支持各地區將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裝修費、物業服務費、取暖費等住房消費支出納入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允許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
五是盤活利用存量商品房。鼓勵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青年公寓、職工宿舍等,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給予補助資金、專項債券支持。在房屋征收中,優先實施現房安置,探索實施房票安置,鼓勵房票同城通兌。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按相關政策執行。
六是支持居民“賣舊買新”。全面落實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減免和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
七是支持人才購房需求。各地區要制定完善人才購房支持政策,加大分級分類補貼力度,探索實施“人才房票”,降低人才安居置業成本。
八是激發住房消費活力。積極創新住房消費場景,大力開展房屋促銷活動,加強與家居家電、建材裝修、數碼產品等消費品聯動促銷。支持房企開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團購活動。
九是加強在建項目資金支持。對存在停工風險、可能損害購房人利益的在建商品住房項目,經研判可提前支取一定數量的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確保項目建成交付,但應按規定比例留存不動產首次登記節點的監管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白名單”項目接續使用融資貸款。加強現房銷售試點項目激勵,各地區可給予改革試點獎勵和政策支持。
十是促進土地高效利用。鼓勵企業依法通過兼并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處置房地產閑置存量土地。對于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經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對于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
十一是優化項目規劃設計。支持各地區出臺鼓勵性政策,在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前提下,房地產開發項目可按照小于5%的比例配套商業建筑面積;可對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托育、社區服務等基本保障型公共設施和鄰里共享空間、底層架空、開敞式風雨連廊、挑高空間、陽臺等公益性、共享型設施少計容、不計容。
《若干措施》提出,各盟市要充分用好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按照“一城一策”原則,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內蒙古日報·草原云記者: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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