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壓歲錢,很多家長可能都跟孩子說過一句經典臺詞:“爸媽先替你存著。”但這存著存著,錢到底算誰的?如果父母離了婚,這筆錢又該怎么算?就在今年的“六一”兒童節,上海松江法院把巡回法庭搬進了社區,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財產糾紛案。咱們一起來看看這起“壓歲錢去哪了”的案子。
事情還得從2020年說起。上海的王某和李某結了婚,生了個可愛的寶寶。為了給孩子攢一筆成長基金,小兩口專門用孩子的名字辦了一張銀行卡。逢年過節的壓歲錢、長輩給的生日紅包,全都存進了這張卡里。幾年下來,陸陸續續存了20多萬。
到了2025年,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協議離婚時,孩子判給了王先生撫養。李女士把這張銀行卡交接給前夫的時候,王先生去查了一下賬。這一查,原本20多萬的存款余額居然只剩下40多塊錢。
再一看流水,王先生發現,從2023年開始,前妻就頻繁從這張卡里取錢。尤其是兩人鬧離婚那段時間,好幾萬、好幾萬地往外轉,而且都是大額的整數,賬戶可以說是只出不進。
王先生氣壞了,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紙訴狀把前妻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李女士也覺得挺委屈。她辯解說,自己平時沒有工作,前夫有時候也不給家用,取出來的錢百分之百都花在孩子身上了,什么學雜費、醫藥費、打疫苗、報興趣班,全是從這里出的,自己是一分沒亂花。
但王先生當庭反駁了一句話,我覺得說得特別在理,他說:“小孩的錢永遠是小孩的錢,不能說我當媽的花了多少錢,就從小孩的賬戶里去報銷。”
那么,這卡里的錢到底歸誰?花掉的錢又該怎么算?
法官審理后,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說法。這卡是父母共同決定為孩子開的,存錢的時間點也都是過年、過生日,所以這20多萬毫無疑問屬于親友對孩子的贈與,是孩子的個人財產,獨立于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花掉的錢,法院逐筆審查了流水。像孩子上興趣班的學費這種有憑有據的合理開銷,法院認可,予以扣除。但是,在離婚期間那些大額的整數取款,李女士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是花在了孩子身上。結合當時兩人正在鬧離婚的特殊背景,法院認定這屬于擅自處分未成年人財產。
最終,上海松江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李女士必須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返還孩子22萬元。
這個案子它給所有家長劃出了一條清晰的法律紅線。
咱們國家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條寫得明明白白: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說白了,父母幫孩子保管壓歲錢,你只有代管權,沒有所有權。孩子的錢不是家庭的備用金,更不是父母離婚時用來博弈的私房錢。你拿孩子的錢去補貼家用,或者在離婚前惡意轉移,這在法律上叫侵權。
咱們常說,愛孩子不僅是給他吃穿,更要尊重他的獨立人格和合法權益。這22萬塊錢,法院幫孩子追回來了,但如何守護好孩子對父母的信任,恐怕是留給每一位家長更長遠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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