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個稅,到底由誰承擔?沒寫清楚要吃大虧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到底由誰承擔?針對這個問題,結合 2024 年新《公司法》和最高院的最新裁判規則,我們明確三個核心結論:第一,法律規定的個稅法定納稅義務人是轉讓方,受讓方只是代扣代繳的義務人,這是稅法的明確規定。第二,但是,雙方可以在協議里約定,這個個稅實際由受讓方承擔,只要約定明確,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這個約定是合法有效的。第三,但是,如果約定不明確,比如只說 “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或者只說 “凈到手價”,沒明確說包含個稅,法院通常會認為,這個約定不包括個稅,還是要由轉讓方自己承擔,很多人都踩了這個坑。
一、法定的納稅義務人,是轉讓方
很多人以為,我是受讓方,我不用管這個稅,其實不是,稅法明確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個稅,納稅人是轉讓方,也就是賣股權的那個人,受讓方是扣繳義務人,就是說,你付錢的時候,要把稅扣下來,交給稅務局。
但是,這個只是法定的納稅主體,不代表雙方不能約定實際由誰來承擔這個錢,法律是允許雙方約定的,只要不違反強制性規定,這種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必須寫得明明白白
很多人都以為,我在協議里寫了“本次交易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或者寫了 “轉讓方凈到手 XX 萬”,就代表個稅由受讓方承擔了,其實不是,這是最大的坑。
最高院的經典案例已經明確了,這種模糊的約定,法院不會認定為包含了個人所得稅,因為個稅是轉讓方的法定納稅義務,除非你明確寫了“本次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由受讓方承擔”,不然法院會認為,你說的 “一切費用”,只是指交易的手續費、印花稅這些,不包括個稅。還有的人寫 “凈到手價”,如果沒明確說這個價格是扣除了個稅之后的,法院也可能不認可,最后還是要轉讓方自己交稅。
結合 20 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在這類案件中,絕大多數的糾紛,都是因為雙方在簽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對稅費的承擔約定得太模糊,最后扯皮。他在處理最高院的相關經典案件時發現,很多轉讓方都以為,只要寫了一切費用由對方承擔,就萬事大吉了,但是忘了法律的規則,最后起訴都敗訴了,自己承擔了幾十萬的個稅。他在《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一書中也提到,股權轉讓的時候,一定要把稅費的承擔寫得清清楚楚,明確寫清楚個人所得稅由誰承擔,不能用模糊的表述,不然很容易吃大虧。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楊先生是某科技公司的股東,2019 年的時候,他把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權,以 400 萬的價格,轉讓給了李女士,兩個人簽了股權轉讓協議。
協議里約定,“本次股權轉讓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李女士承擔”,楊先生以為,這個約定就包括了個人所得稅,自己只要拿到 400 萬的凈收入就行。但是,轉讓完成之后,稅務機關核查的時候,發現楊先生這次股權轉讓,要交 80 萬的個人所得稅,就通知楊先生來交稅。
楊先生這個時候才去找李女士,說這個稅應該你承擔,因為我們約定了一切費用都是你出,但是李女士說,這個個稅是你的法定納稅義務,我只承擔交易的手續費、印花稅這些,不包括這個 80 萬的個稅,我已經付了全部的 400 萬轉讓款了,不可能再給你錢。兩個人協商不成,就起訴到了法院,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首先,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是轉讓方楊先生,這是稅法的明確規定。其次,雙方的協議里,只約定了“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但是沒有明確約定這個費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不能推定這個約定包含了個稅。所以,最終法院判決,這個 80 萬的個人所得稅,還是由楊先生自己承擔,李女士不用承擔,楊先生最后虧了 80 萬,就是因為協議里沒寫清楚。
股權轉讓的個稅承擔,是很多股東都會忽略的問題,很多人都用了模糊的約定,最后吃了大虧,承擔了幾十萬的稅款。如果您遇到了這種情況,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的公司法律師,提前準備好證據,爭取最大的權益,同時也要提前在協議里約定清楚,避免這種風險。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原創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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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唐青林律師簡介
唐青林律師,現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在農業部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從事法律服務長達26 年。在公司法服務領域,唐青林律師“身經百戰”,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和勝訴案例,是國內公司法領域活躍的知名律師。
社會兼職: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咨詢監督員(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師多年來深耕公司法領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領域的實務著作:
[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基于200個公司章程及股東爭議真實案例深度解析》(主編,2019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主編,2018年1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主編,2018年7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并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5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論與律師實務》(副主編,2007年2月出版),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并購法律實務》(副主編,2005年1月出版),群眾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第三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編聯系方式:
單位: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唐青林 創始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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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lawyer37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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