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拖了近五年,九次延期。
2026年5月11日,河北遷西縣法院終于給出答案:54歲的屈曉玲,襲警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
身患中晚期淋巴癌的她,連說話都費勁,卻堅決不認這個罪,當庭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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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撥回2021年7月20日。
唐山市灤州市雷莊鎮,征地補償還沒談攏,相關部門就急著清理地表附著物,給施工開路,70名警力到場配合。
屈曉玲一家沖上去阻攔,沖突瞬間爆發,兩名警務人員輕微傷,而她本人,兩根肋骨骨折。
同一個現場,雙方都流了血。
灤州、唐山兩級法院白紙黑字認定:雷莊鎮這次強制清表,越權違規,程序違法。
那么問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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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問:民警,為什么要配合一場違法行動?
公安部門三令五申:民警不得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
警察的槍口,只該對準違法犯罪,不該對準維權百姓。
可當時,70名警力齊刷刷站在了違法清表的現場。
事后被法院認定違法的行動,警服卻替它撐了腰。
這身警服,那天到底是在執行誰的命令?這個命令本身合不合法?
如果一開始就站錯了位置,后面的沖突,還能全扣在百姓頭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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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違法執法面前的反抗,怎么就成了“襲警”?
法條規定得很清楚:襲警罪,針對的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關鍵詞:依法。
監控錄像顯示一個耐人尋味的畫面:沖突中有人被從車上拽下,而屈曉玲離鏟車很遠。她不是在沖擊執法核心,她只是在阻攔。
更重要的是邏輯鏈條的斷裂。
相關部門清表被認定違法 → 違法現場卻有警察 → 警察與當事人發生沖突 → 當事人被判襲警。
先違法的一方全身而退,被迫反抗的一方背負罪名。這種因果顛倒的定罪邏輯,服得了眾嗎?
那份土地承包協議還在,她手上的權利憑證還在。她不是在無理取鬧,她是在守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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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問:“有罪但免罰”,到底便宜了誰?
法院選擇了折中。
不受牢獄之災,但要背一輩子“襲警”的犯罪記錄。
看似兩邊都給了交代,實則誰都沒真正滿意。相關部門違法的事實被擱置,警方的行為沒有定性,而一個身患絕癥的農村婦女,后半生都要頂著罪名活。
這不是溫情,這是讓弱者把所有人的鍋都背了。
司法最怕的,就是這種模棱兩可的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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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罪名的分量,不只壓在屈曉玲一個人身上。
它告訴所有人:哪怕相關部門先錯了,你奮力反抗,坐實罪名的還是你。這種裁判導向,會讓每一個普通人心生寒意。
如今案子已經上訴。
二審法庭上,法官需要直面這三個問題,而不是繼續回避。
當公權力先越過紅線,百姓的反抗邊界在哪里?
當違法行政被警察保護,法律的槍口究竟指向誰?
司法公信力,從來不是在回避中建立的。
屈曉玲要的不是同情,是一個明白。
公眾等的,也不是談資,是一份站得住腳的公道。
這筆賬,該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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