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安家,是普通人一生最重的資產投入,承載著家庭的期許與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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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購房糾紛引發全網熱議:陜西寶雞的沈先生西安購置了一套34層住宅房源,合同明確標注樓棟規劃34層、房源為高層戶型,可多年后收房時,卻被告知樓棟僅建成32層,自己選購的房源根本不存在。
更離譜的是,購房者申請退款后,首付款遲遲無法全額退回,多年維權無果。
此事也讓大眾熱議:開發商變更樓層規劃、售賣不存在的房源,到底算不算詐騙?
從法律層面細分,這一行為大概率構成民事欺詐,若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還可能觸及刑事詐騙,絕非簡單的購房違約。
很多開發商試圖以規劃調整、政策限制為借口搪塞,將責任歸為客觀意外,但事實并非如此。
該樓棟本質是手續不全的違規項目,從建設之初就不具備建成34層的資質,開發商卻刻意隱瞞手續缺陷,對外公示完整樓層規劃,公開售賣不存在的高層房源,主觀過錯顯而易見。
民事欺詐的核心判定標準,是一方故意隱瞞真相、虛構事實,致使另一方產生錯誤認知并造成財產損失。
在此次事件中,樓層總數、房源位置是購房合同的核心關鍵信息,直接決定房屋價格、采光視野、樓棟價值。
開發商明知項目無法建成34層,卻依然簽訂購房合同、收取購房者首付款,誤導消費者完成大額財產交付,完全符合民事欺詐的構成要件。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發商虛假售賣房源、隱瞞項目違規事實,購房者有權撤銷合同、要求全額退款,并索賠違約金與資金占用利息。
而區分普通違約與刑事詐騙的關鍵,在于主觀目的。
普通延期交房、細微規劃變更,多是履約瑕疵;但此案中,開發商售賣根本不存在的房源,且事發后長期拖欠購房者首付款,拒不足額退款,疑似存在非法占有購房者資金的惡意。
如果開發商從售房之初,就明知項目無法落地,仍以虛假房源吸納資金、挪作他用,就不再是簡單的合同糾紛,而是涉嫌刑事詐騙。
現實中,此類荒唐的房產糾紛屢見不鮮,根源在于部分中小開發商誠信缺失、監管存在漏洞。
部分房企利用購房者信息差,隨意更改規劃、虛假宣傳,即便違規敗露,也僅以“合同違約”輕描淡寫收尾,違法成本極低。
這不僅讓普通購房者背負多年經濟與精神壓力,也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
樓市交易絕非兒戲,一紙合同承載著雙向的誠信與責任。
開發商應當堅守誠信,如實公示項目規劃與資質信息。
監管部門更應壓實責任,嚴查虛假售房、違規建設行為,提高房企違法成本。
對于購房者而言,遭遇此類騙局不必自認倒霉,應主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讓欺詐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守住普通人的安居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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