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山東圣糧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80元,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850元,罰沒款合計3030元。
2026年4月16日,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埇市監案移〔2025〕17122201號),移送函稱:山東圣糧公司生產銷售給宿州市埇橋區劉金山農資經營部的“控釋摻混肥料”(商標:豐收之猴,執行標準GB/T21633-2020,規格型號為N + P?O?+ K?O≥45% 25-13-7含氯(中氯),生產日期2025年8月17日,每袋50Kg),經安徽經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編號:2025H0924056),該批次產品其中磷(以P?O?計)項目不合格,檢測結果為11.3%,不符合GB/T21633-2020產品明示值≥13-1.5%的要求。
調查認定,山東圣糧公司生產的涉案產品磷含量低于國家標準和產品標識明示值,屬于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尚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等因素,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山東圣糧公司處以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85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沒款合計303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濟寧市監處罰﹝2026﹞11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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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山東圣糧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董事長為王玉瑩。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控釋肥料、緩釋肥料、水溶肥、礦源黃腐酸鉀和土壤調理劑的生產與銷售,產品適用于多種農作物和經濟作物。公司位于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山東圣糧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入選2025年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2023中國化肥企業100強和2023中國特種肥科企業50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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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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