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可以依法主張賠償,滿足法定條件即可向醫院索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18條
一、醫院存在過錯,給患者造成了損害,患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損害賠償,但是不同的案件有不同不同的損害結果,醫院的責任有大有小,根據不同的損害情況,可以要求不同的損失賠償項目。
二、可主張的全部賠償項目
1. 受傷未致殘
醫療費(損傷新增治療費,不含原發病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
2. 構成傷殘
再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康復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
3. 患者死亡
除搶救相關費用,另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親屬處理喪葬誤工交通食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四種維權索賠途徑(從簡到訴訟)
1. 醫患私下協商:和醫院醫務科談判、簽訂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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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醫調委人民調解:衛健委下設調解機構,免費調解,出具調解書可司法確認、強制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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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衛健委行政投訴:衛健局介入調查醫院違規、督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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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院起訴+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協商不成起訴,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判定過錯、因果關系、過錯參與度(全責/主責/次責/輕微責任),按鑒定結果判賠 。
四、維權首要取證(關鍵)
1. 立即封存、復印全套病歷(門診/住院病歷、醫囑、檢查報告、手術麻醉記錄、用藥清單),封存醫患雙方在場簽字;患者死亡家屬有權封存復印病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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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存繳費票據、檢查報告單、溝通錄音、損害后果證據(傷殘檢查報告、死亡證明)。
(本文作者王海波律師,專做醫療糾紛法律事務,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案件請咨詢專業律師)王海波律師,專注醫療糾紛案件十幾年,專業代理患方醫療糾紛,成功代理了諸多典型醫療糾紛案件,具有豐富實戰經驗,以專業、實在、地道的態度面對每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當事人,讓當事人放心省心,安心。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醫療糾紛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疑難醫療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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