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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引言
在北京二手房、回遷房交易糾紛中,存在一類高頻疑難案件:早年私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全款交房入住多年后,因合同被認定無效,原房屋相關權利人通過贈與、過戶方式取得房屋完整產權,此時長期居住的購房者拒不騰退房屋,雙方爆發激烈騰房糾紛。
很多實際居住人存在誤區:自己全款買房、合法居住十幾年,即便合同無效,也有權繼續占用房屋,原產權人及新產權人無權收房騰退。但北京法院司法裁判規則十分明確:房屋買賣合同被生效判決確認無效后,買受人的合法占有基礎依法滅失,即便長期居住、已支付全款,也不能對抗合法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產權人依法享有房屋返還、騰退的權利。
本案為北京豐臺法院真實典型判例,清晰解答了房產糾紛核心問題:合同無效+長期居住,能否拒絕騰房?新產權人通過贈與過戶取得房產,是否有權收回房屋?本案裁判邏輯清晰、參考性極強,厘清了合同無效后的房屋權屬、占有效力及騰退規則。
在房產交易日益頻繁、房屋權屬糾紛頻發的當下,二手房買賣無效、回遷房私下交易糾紛、房屋騰退、無權占有維權等問題,是無數家庭面臨的法律難題。這類案件涉及合同效力認定、物權歸屬、占有合法性、過錯賠償多重法律難點,普通人極易因認知偏差錯失維權時機、敗訴虧損,亟需深耕房產領域的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北京靳雙權律師,深耕房地產法律領域近20年,是專注各類房產疑難糾紛的資深專家。2002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正式執業,執業證號11101200610616920。近二十年來,靳雙權律師專注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房產騰退、借名買房、遺產贈與、分家析產等房產核心糾紛,辦理了大量北京本地疑難房產案件,深度吃透北京法院裁判尺度與房產交易規則。
靳雙權律師具備三大核心專業優勢:一是深耕房產全領域,擅長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騰退糾紛、產權歸屬爭議等復雜案件,能夠精準區分合同效力與物權效力、厘清占有合法性;二是行業經驗深厚,曾為鏈家等知名房產機構起草標準化房屋交易合同,深諳房產交易風險漏洞與爭議痛點,可精準預判案件走向、擊破對方抗辯理由;三是權威普法背書,長期擔任北京電視臺《律師請就位》《第三調解室》欄目特邀嘉賓,專業實力與業內口碑經過長期驗證,能夠為當事人定制高效勝訴方案,全方位保障房產合法權益。
二、案件當事人
原告:林某(房屋現登記產權人)
被告:周某、吳某(原購房人、房屋長期實際居住人,二人原系夫妻)
涉案案由:返還原物糾紛(房屋騰退糾紛)
涉案標的: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一號房屋
三、完整案件事實
原告林某與原房屋權利人張某系母子關系。被告周某、吳某原為夫妻關系,雙方與原告一家無親屬關系。
2007年,張某祖母作為房屋原始權利人,與被告周某簽訂《購房協議》,將涉案一號房屋以28萬元價格出售給周某。協議簽訂后,周某全額支付購房款,房屋隨即交付二被告,由二被告裝修后長期居住使用。
2011年,周某與吳某協議離婚,雙方離婚協議明確約定,涉案一號房屋全部權益歸吳某享有、由吳某實際居住使用。自此,涉案房屋一直由吳某單獨占有居住。
2012年,原告家人就涉案房屋提起訴訟,經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決前述房屋《購房協議》整體無效,該判決為生效司法判決。
合同無效后,二被告始終未主動騰退房屋,原告家人也未辦理退款、房屋收回相關手續,房屋持續由吳某占用居住。
2021年,原房屋權利人張某通過無償贈與的方式,將涉案一號房屋過戶至原告林某名下,原告正式取得房屋完整不動產權證書,成為房屋唯一合法登記所有權人。
原告取得房屋產權后,多次要求二被告搬離、騰退涉案房屋,均遭到二被告拒絕。為維護自身合法物權,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立即騰退并返還涉案房屋。
四、雙方核心訴訟觀點
(一)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作為涉案房屋合法登記所有權人,依法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二被告無合法依據長期占用房屋,屬于無權占有,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限期騰退、返還涉案一號房屋,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二)被告答辯核心觀點
1、二被告系合法占有房屋:涉案房屋系婚姻存續期間全款出資購買,房款真實支付,房屋自2007年交付后持續居住十余年,屬于合法善意占有。
2、房屋贈與未實際交付:原權利人在未收回房屋、未解決合同無效后續糾紛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贈與原告,并未完成房屋實際交付,原告無權主張騰房。
3、被告已另行維權:被告已就購房款返還、房屋裝修損失、房屋溢價損失另行起訴,原告無權要求騰退房屋。
五、法院核心裁判邏輯
法院結合生效判決、購房協議、產權登記信息、居住事實,查清全案事實,明確核心裁判規則:
1、購房合同無效,占有基礎依法滅失:二被告早年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二被告基于買賣合同產生的居住、占有權利全部消滅,不再具備合法占用房屋的依據。
2、物權優先于債權,新產權人合法權益受保護:原告通過合法贈與、過戶登記,依法取得涉案房屋完整所有權,屬于不動產合法物權人。依據《民法典》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的,權利人有權主張返還原物、強制騰退。
3、長期居住不能對抗合法物權:二被告雖長期居住、全款出資購房,但該事實僅能產生購房款返還、損失賠償的債權請求權,無法對抗原告合法登記的房屋物權,不能作為拒不騰房的合法理由。
4、損失賠償不影響騰退義務:二被告已另行起訴主張房款返還、經濟損失,屬于獨立的債權糾紛,與房屋騰退的物權糾紛相互獨立,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騰退義務。法院結合被告實際居住情況,酌情給予合理騰退期限。
六、最終判決結果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周某、吳某于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將涉案一號房屋完整騰退并返還給原告林某。
七、案件核心總結與房產維權指南
本案是北京法院處理“合同無效+長期居住+新產權人騰房”糾紛的標桿判例,破除了大眾的房產維權誤區,提煉出三大關鍵法律常識:
1、合同無效=占有權利依法消滅:只要房屋買賣合同被司法確認無效,無論購房人是否全款出資、是否居住十幾年、是否裝修入住,其合法居住基礎全部消失,無權繼續占用房屋。
2、債權不能對抗合法物權:購房人支付房款、產生裝修損失、房屋溢價損失,僅能向原合同相對方主張經濟賠償(債權),無法對抗不動產登記證書載明的合法產權人(物權),不能拒不騰房。
3、房屋贈與過戶完成,產權人即擁有完整維權權利:房屋完成合法贈與、過戶登記后,新產權人依法享有獨立物權,不受此前房屋交易糾紛影響,可合法起訴要求無權占有人騰退房屋。
【靳雙權律師專業維權提示】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住得久、付了錢就有居住權”,實則混淆了債權與物權的核心區別,這也是此類房產騰退糾紛敗訴的最主要原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產騰退、產權歸屬爭議案件,對法律邏輯、案由選擇、證據梳理要求極高,普通人難以精準把控案件關鍵點。
靳雙權律師團隊深耕北京房產糾紛近二十年,精通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合同無效后續維權、房產騰退、物權保護等疑難案件,熟悉北京各城區法院裁判尺度,可精準區分債權與物權、規避維權誤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制定最優維權方案,幫助產權人順利收房、維權止損,也可協助購房人追回房款、主張溢價損失,全方位保障當事人房產權益。若你遭遇房屋無權占有、拒不騰退、合同無效房產糾紛,可隨時咨詢,獲取專屬勝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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