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刷到一個視頻號,博主直接問法醫劉良,怎么看待成都精神病人入室殺人案,劉良表示,雖然話會傷害很多人,但是還是要表達一下,應該是一命抵一命!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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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如果精神病人發病時殺人,他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如果是清醒狀態下殺人,那就要負刑事責任。
一直以來,精神病仿佛是殺人犯的通行證和免死金牌。有的人在犯案前就偽裝成精神病人,然后去作案,制造精神不受控制的假象。有的人是在犯案后想脫罪,謊稱自己精神有問題。我查到了這兩個方面的典型案例,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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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是北京陳某弒父傷人案,是提前鋪墊瘋癲人設、作案后偽裝精神病脫罪的典型案例。
案發前陳某長期在家打砸家具、當眾哭鬧、胡言亂語,刻意在鄰里間打造“精神失常”形象。2013年5月9日,陳某因向父親索要房產被拒,持刀弒父傷母,事后放火銷毀作案痕跡,做事邏輯清晰,把戲演過頭了。
被抓審訊期間,陳某在警方面前裝瘋賣傻、答非所問,2013年7月初成功鑒定為精神分裂癥,同年11月6日被送入精神病院強制收治;僅23天后,也就是11月29日,陳某主動坦白全程偽裝,只求免死。為什么坦白?是不是受不了精神病院的治療模式?如果他不坦白,那就偽裝成功了。2015年9月北京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緩并限制減刑,沒被死立執的原因是其母親出具了諒解書。
案例2是轟動全國的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是行兇后謊稱精神病企圖脫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洪嶠因感情糾紛精心策劃,誘騙女友李倩月到云南旅游,并指使同伙將其殘忍殺害。作案手段殘忍,預謀清晰。2022年7月一審被判死刑后,洪嶠上訴,以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為由申請司法鑒定,試圖免死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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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機關查實,洪嶠邏輯縝密,在看守所能撰寫條理完整的上訴材料,提審、庭審均應答正常,且無精神疾病就診史、無相關家族病史,其說辭純屬偽裝。2022年9月二審維持死刑,2023年5月經最高法核準,洪嶠被依法執行死刑,借精神病脫罪的圖謀未能得逞。
因此,法醫劉良表示,應該把法律規定和國情和民情結合,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之事,精神病不是擋箭牌,殺人就該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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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幾乎全部一邊倒贊成劉良法醫的觀點。精神病不是死刑擋箭牌,更不是免死金牌。有個網友說得好,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不容任何人隨意剝奪。
無論是正常人還是精神病人,都沒有隨意剝奪他人生命的特權,(否則)都必須付出同等的犯罪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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