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秩序原理》(《Constitution of Liberty》,1960):
“唯有法律與規則面前的平等,才與自由相容;任何其他平等(尤其物質結果平等),必然摧毀自由。”
人們喜歡談平等,尤其是物質結果的平等。
其實,平等是一個悖論,無論是人的生物屬性,還是精神屬性,以至于社會屬性,先天的不平等。如果河流中的每一朵浪花都平靜了,河流將不再奔騰。
也就是說,哈耶克反對平等,在哲學的“辯經”中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事:生命在于運動,而運動在于差別。這沒什么可辯論的。但人類社會永遠是一個反題,因為它完全是地球上的一個異類,人類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證明:動物只會適從,而人表示不服,他會改變世界。馬克思稱之為“人化自然”,我們生活環境中的一切,無一不打著人化的印跡,無一不在證明著的人的本質力量是來自自然,又超越了自然 。
哈耶克宣稱平等,而且做了一種絕然的表述,這就是在法律與規則面前的人人平等,那么 ,為什么不能在物質上求得平等?
![]()
我想應該解決一個語義上的問題:靜態與動態的平等,無差別與有差別的平等。
人所追求的平等不是靜態的平等,因為那不過是死亡的指代,人類追求的平等是動態的平等,它的經濟學表述為:平衡。
那么 ,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去理解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靜態的平等將摧毀自由,而自由秩序的原理本身就是一種平等,它可以表述為系統內的平衡,打破平衡,做外部性的、人為的、強權干預和平等,一般說來都是災難。
馬克思要求一切剩余價值歸雇傭工人,這就是以一個外部性的不平衡,打破了投資與收益競爭性的平衡,那么 ,消滅的將不是資本家,而是經濟本身,事實上,剩余價值公式永遠不會進入任何一家公司的財賬;同樣的道理,如果股市不再是二八定律,成了五五,這個股市就成了死海。
人類當然要追求平等,但平等不是統計學意義上的平均數,做不到也不必要 。
對經濟學而言,平等是競爭中的帕累托,其實不用在統計學的層面上做文章,真正的問題是,你的平等是自然秩序中自生成的動態平衡,還是由一個權力至高無上的主宰者來定義一個他認為的平等,核心在自由秩序。
![]()
如果人的權力可以定義所有人在物質結果上的平等,那就是主宰者與奴隸關系的構成,不管你叫什么主義,不管主宰者的初衷有多美好。
當然 ,現實中也根本做不到,只能是烏托邦。
商品的分配不可能平等,它的價值曲線在稀缺性,怎么平等?前三十年真正的好煙,不是大中華,是熊貓牌,熊貓也不是最好的,最好的煙是白牌,沒有商標,分配給誰?誰決定分配?平等立即穿幫了。
那么 ,資本主義能做到平等嗎,當然不能,一個用權力抽白牌煙,一個是用金錢抽白牌煙,用金錢抽白牌是市場的結果,你不會砸爛市場,因為那是所有人自己的產權,相互依存,市場會自主調節,如果是用權力抽白牌,你會說: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那是一個又一個外部性干預的輪回。
哈耶克的平等與不平等的選擇,講得不算透,再深一層,還是會引導向一個更有爭議性的命題:結果正義與程序正義。
自由的命題,其核心視角并不在平等的本身。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