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小王關注一網紅博主兩年多,對其發起的在長春酒店“房間待4天獎勵35萬元汽車一輛”的活動很是上頭。近日,因做餐飲生意失利,他很想短時間賺筆大錢,便花1萬元報了名。誰知,看上去簡單的挑戰,他竟在上場不到兩小時即因數秒“犯規”而被踢出了局。
31歲河南小伙
坐20多小時火車去長春“挑戰”
小王今年31歲,河南鄭州人。平時除了忙生意,就喜歡刷視頻,是不少網紅的粉絲,尤其一位在某知名App上很火的“說車”博主,更是關注了兩年多。
“最近博主發起了一次‘房間待4天獎勵35萬元汽車一輛’的活動,我考慮了半天,覺得挺簡單的,就決定參與了。”6月2日,小王告訴記者,之前也知道類似的活動,想著不太可能,看得多,從沒報過名。這次之所以決定參加,一是自己經營的餐飲生意做賠了,手頭缺錢,很想賺筆快錢翻身;二是博主經常發挑戰成功的人贏走汽車的視頻,思來想去,覺得這種“自律挑戰”挺簡單的,就下了決心去。
5月31日,在與博主的客服人員聯系后,先交了500元定金,確定了6月1日至6月5日進行挑戰。隨后,他買票坐上了一輛綠皮火車。在經歷了漫長的20多個小時后,于6月1日下午趕到吉林省長春市。按照客服要求,轉賬9500元后(共1萬元保證金),當晚直奔對方所發的參加挑戰地點——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某酒店某客房,并在當晚7時36分,進入了挑戰房間。
“挑戰前,客服人員給我傳了份‘挑戰成功贏汽車合同’,合同里的要求有11條,然后就是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我大致看了看,就由一男一女兩人將我帶進了房間,進屋后,告訴我手機(攝像頭)就放在床頭柜上,要求我必須從這一側上下床,我答應了。”小王說,本以為慢慢悠悠堅持幾天即可獲得價值35萬元的新車,可挑戰還沒超過當晚10時,女客服就拿著一段視頻告知他違規了,理由是未按照合同規則挑戰,已被判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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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酒店房間的畫面
原來,在合同中第6條要求這樣寫道:挑戰期間不可移動、關閉、覆蓋、遮擋攝像頭,否則視為挑戰失敗;為保證房間內空氣流通,每天必須8點-9點之間開窗通風3分鐘以上,否則視為挑戰失敗。從客服給他看的8秒違規視頻里,他估算了下,中間僅2秒遮擋了攝像頭。
認為對方存在欺詐
要求退1萬元只退了7000元
被踢出局后,小王不服,要求博主退還1萬元保證金。但對方以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是其違反規則所致,予以拒絕。對此,小王說,如果按照男女客服告訴他的只在床的一側上下床,那么遮蔽攝像頭的幾率非常大,因此合同在規則上本身具有不合理性,故主辦人存有欺詐行為。
經過不斷溝通,主辦人承諾退還5000元保證金,但小王表示不能接受。
報警后,6月2日小王告訴記者,對方已退還他7000元,但還有3000元未退。他準備回河南后,再行起訴索要,但不清楚對方以“挑戰違規”認定他失敗,自己能以何理由提起訴訟?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博主回應:挑戰賽為促銷賣車舉辦
6月3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長春的主辦博主。他告訴記者,小王是因為違反了合同第7條中“手機不可以任何形式遮擋”之規定而失敗的,并非其所說的第6條“遮擋了攝像頭”。他告訴記者,自己開有車行,挑戰賽是為促銷而舉辦,而參賽者也多為買車而來,一年來有不少人中了獎,像小王這種只為中獎參賽的非常少;對于雙方的爭執,他表示已退還7000元,刨去比賽所花了500元成本,剩余2500元,會用于小王在未來一年內購二手車的訂金,也可抵扣車款;如一年內不購車,也不再退回了。
自律挑戰屬“射幸行為”
具有顯著投機性與功利性
實際上,小王此次赴長春參加的“房間待4天獎勵35萬元汽車一輛”的活動,是一種“自律挑戰”活動,或稱“獨處挑戰”“隔離挑戰”。這是一種近年來在網絡上興起的商業活動,其典型模式為:參與者向組織方支付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報名費,承諾在特定封閉空間內遵守如不使用電子產品、不與外界交流、不遮擋監控等一系列嚴苛規則,當成功完成規定時長挑戰后,即可獲得數十倍乃至上百倍的高額獎金。
陜西昭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文祥介紹,所謂的“自律挑戰”,從法律定性的角度看,并非真正的“自律”促進活動,而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的“射幸行為”,具有顯著的投機性和功利性,甚至帶有“賭”的性質,“射幸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獲得利益具有不確定性、取決于偶然事件的行為,其法律地位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若嚴重偏離公平原則且違背公序良俗,則不受法律保護”。
劉文祥認為,從我國法律在公平原則的適用、是否違背公序良俗以及判定法律行為的無效后果三方面來看,此類“自律挑戰”失敗后,參與人可以要求主辦人退還報名費,且在多數情形下會獲得法院支持。
劉文祥指出,在自律挑戰中,挑戰規則通常由主辦方單方制定,僅對參與者設定義務與限制,未約定主辦方自身的責任,導致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如近年來類似案件中,挑戰規則里關于“不準任意遮擋躲避燈光監控設備”的約定并不明確,究竟何為遮擋躲避燈光監控設備,約定并不明確,可解釋權均在活動主辦人和組織者,在缺乏第三方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活動成功率必然不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第二款還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因此,法院從公平原則的適用進行考量,往往會認定格式條款無效。
可以合同糾紛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確認協議無效并返還報名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劉文祥表示,自律挑戰活動中,“交X元參與活動贏取Y元獎金”的模式,有相當“賭”的成分在內,本質上是以高額獎金為誘餌,誘導參與者試圖通過無實際勞動或付出實現暴利,此種做法有著極高的功利性,違背了自律挑戰的初衷,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友善、誠信相抵觸,故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一旦挑戰協議被認定無效,主辦方基于該協議或合同收取的報名費即失去合法依據,應予以返還”。
劉文祥認為,當事人起訴完全可行,可收集付款憑證、挑戰協議(包括照片/掃描件)、溝通記錄以及被判定失敗的證據,以合同糾紛為案由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常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協議無效并返還報名費。從現有司法實踐看,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受理態度明確,且多數判決中對參與者予以支持。
>>專家提醒
規則設置苛刻模糊 警惕自律挑戰背后陷阱
近年來,國內“自律挑戰”活動此起彼伏,吸引了很多人參與。殊不知,此類挑戰的規則看似簡單,只要獨自待在密閉房間內,遵守規則堅持數天就能贏取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獎金,但實際上,主辦方往往設置了極為苛刻且模糊的條款。從目前多家挑戰機構公開的合同與規則看,挑戰者通常必須接受24小時無死角監控,而關于“遮擋”的判定,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極易踩坑的細節:如3秒致命規則。絕大多數合同規定,“不可遮擋面部或攝像頭超過3秒”,一旦在監控畫面中因揉眼睛、敷面膜、手放臉上,造成面部被遮擋,或攝像頭被遮擋超過3秒,會被直接判定挑戰失敗。
甚至更有規則規定,參加挑戰者背對攝像頭也算違規。挑戰者不能長時間背對攝像頭,或者在整理床鋪、起身運動時背對鏡頭導致面部被遮擋,同樣會被淘汰。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人文學教授趙淑珍認為,由于規則中往往包含有如不能揉眼、不能隨意轉身等幾乎挑戰人類生理本能的限制,普通人極難堅持到最后。因此,如考慮參與此類挑戰,請務必保持理性,高度警惕。因為這很可能是一個利用高額獎金誘惑、通過苛刻規則“合法”吞掉報名費的商業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