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的劉先生反映,和妻子結婚8年,婚后妻子沒有工作,一直在家照顧孩子,為了讓妻子有安全感,劉先生將自己的116萬元積蓄都交給妻子保管,然而令劉先生沒想到的是,妻子竟將其揮霍一空,甚至還欠下了8萬元網貸。
“8年期間,大概有116萬定期存款在她名下。再三逼問下發現一分錢也沒有了,其中大概有67萬刷給了男主播,剩下的她也說不清楚,關鍵現在還欠了8萬多網貸。” 劉先生哭得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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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妻子面對丈夫的詢問則表示,自己就是上頭了,想要給主播拉票打pk,但從未線下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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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記者采訪時,劉先生哭得很傷心:“這么多年我在外面吃苦,結果她在家里背刺我。婚姻真的讓人不能信任。我對她已經死心了,只是家里還有老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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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認為,妻子打賞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己現在就想追回一部分錢,然后再和妻子離婚。
近年來,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主播的案例并不少見。
例如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就成功調解一起因配偶一方打賞網紅主播,另一方要求返還打賞款的案件。
女子李某頻繁在網紅男主播張某的直播間為其打賞、刷禮物,花費金額高達130余萬元。丈夫王某將妻子李某、主播張某和直播平臺一起訴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夠幫助他追回其中60余萬元的打賞款,讓家里的生活恢復正常。經法院審判,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主播張某同意退還37萬元。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六條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 “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共同財產打賞認定為揮霍的情形
1.未經配偶同意:單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未履行家庭共同決策義務;
2.明顯超出家庭消費水平:結合家庭收入、日常開支、負債情況等綜合判斷;
3.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導致家庭重大資產流失。
如何訴請確認贈與無效,要求返還財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利益受損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利益受損一方要求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 小莉幫忙、九派新聞、法制與新聞、山東高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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