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五大省級自治區中,寧夏回族自治區是最特殊的一個,首先它是自治區中人口最少、面積最小的;其次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四大自治區都在陸地國境線上,寧夏卻沒有,向北距最近的鄰國蒙古還隔著一個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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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寧夏是唯一被撤銷又恢復的省級行政單位,反復調整過多次;最后,寧夏的回族人口最多,但漢族仍占多數。
這些種種無不讓人感受到寧夏自治區的特殊性,同時又讓人產生一些疑惑:有必要設置這樣一個自治區嗎?畢竟寧夏這么小,回族人口又不是很多。
早在民國時期,北洋政府就重視起寧夏,紅軍到陜北后就更加重視。清朝的寧夏長期是“道”級行政區,相當于現在的地級市或副省級,隸屬于甘肅省。
那時候只是個“道”的寧夏,在軍事上的地位卻不一般,有著相當于如今省級或大軍區級、擁有獨立管轄權的軍事長官——護軍使或鎮守使。
1928年民國政府不止把舊屬的寧夏縣、寧朔縣、平羅縣、中衛縣、靈武縣、金積縣、鹽池縣和平遠縣八縣劃給新置的寧夏省,還把寧夏護軍使轄地——即阿拉善厄魯特旗和額濟納土爾扈特旗(今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旗、額濟納旗)給了它。寧夏省因此與熱河、察哈爾、綏遠并稱塞北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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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三十年代紅軍長征到陜北后,在寧夏的一些回民自治區,建立起縣級民族自治行政區,這是中國首個民族區域自治。
在此之前,無論古代封建王朝,還是近代北洋政府、南京政府,都沒有過這樣的民族自治行政區。
建國初期,成立寧夏省(與民國寧夏省差異不大),總面積約27.49萬平方公里,下轄1市、1鎮(吳忠鎮,后升級為市)、13縣和2旗,人口約119.8萬,其中回族占31.1%。不久寧夏成立26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大都是回民自治鄉,還有些縣級自治區。
1954年,寧夏省被直接撤銷,其轄區被并入到甘肅和內蒙古。但是到1958年年中,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了,而這個省級回族自治地方的想法,早在1954年中央政府就提出并調研討論過,1958年只是瓜熟蒂落。
寧夏變成自治區后,比之前的寧夏省更小了許多:下轄1專區、2市和17縣,面積約6.64萬平方公里,人口約193萬,回族占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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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后,寧夏自治區的變動就不大了,只是在1969年和1979年,因國家戰略層面的考慮,出了些區劃變動。
1969年,內蒙古的阿拉善左旗劃歸寧夏,原內蒙古劃歸甘肅的阿拉善右旗所屬的5個公社也劃給寧夏。這些區劃變動,使得寧夏也到國境線上,負責起400多公里的對蘇防御任務。寧夏因此面積大增,增加了大概11萬多平方公里,總面積達17萬平方公里。但10年后的1979年,那些轄區又從寧夏劃歸內蒙古管轄,之后再沒變動。
相比建國前的寧夏省版圖,寧夏自治區的面積縮小了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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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寧夏在近現代史的變更上可以看出,寧夏之所以從道到省,從撤銷到設立最高級自治區,主要是三方面原因:
一,近現代的中國面臨各種內憂外患,邊疆問題、民族問題需要格外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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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寧夏的地理位置很特殊,它孤懸于黃河之上,居大漠與中原的緩沖地帶,寧夏下轄各縣大多居于賀蘭山脈、秦隴丘塬、鄂爾多斯高原之間,地勢西南高于東北,軍事上有著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
而且水資源充沛、氣候適宜、土地平坦肥沃的寧夏,素有“天下黃河富寧夏”的美譽,十分富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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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寧夏自古以來,多次大規模從內地各省移民戍邊、實行軍屯,其社會生活和風俗方面跟內地各省區別不大,但寧夏又是回、漢人民共同開發和生活的區域,回族人民基本有宗教信仰,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來管理。
寧夏就像是個楔子,釘在甘肅和內蒙古之間,西部、北部被內蒙古包圍,南部、東南部與甘肅緊密相連,東部隔黃河與陜西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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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作為自治區,既符合犬牙交錯的權變(寧夏不是連接甘肅、內蒙古的橋梁,反而是利用山川形便分離兩者中心區域的釘子),利于大西北的治理,也滿足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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