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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分手后是“借款”還是“贈與”?本案中,男方主張向女方的22.5萬余元轉賬為借款及附條件贈與,要求全額返還。法也律師精準運用證據規則,成功論證款項性質為一般贈與及勞務報酬,最終法院駁回男方全部訴訟請求,為女方避免了巨額經濟損失。
案件背景
當事人是戀愛中的女方小吳(化名)。戀愛期間,男方小王(化名)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她轉賬共計22.5萬余元,其中10萬元被主張為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分手后,男方反悔,要求女方全額返還并支付利息。而小吳認為,這些錢都是男方主動支付的電視劇拍攝勞務報酬及日常贈與,無需返還。雙方矛盾尖銳,昔日的戀人走上了法庭。
當事人身份:戀愛中的女方。
核心矛盾: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轉賬共計22.5萬余元。分手后,男方反悔,主張其中10萬元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其余為借款,要求女方全額返還并支付利息。
關鍵詞:涉案金額:22.5萬余元
核心難點
難點一:財產性質模糊。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夾雜小額紅包,是“一般贈與”、“附條件贈與”還是“借款”,難以界定。
難點二:無明確協議。男方雖主張“以結婚為目的”,但雙方從未就婚約達成任何書面或口頭合意。
難點三:對方抗辯有利。女方能證明部分轉賬是男方支付的勞務報酬,使案件更加復雜。
專業破局
突破點一:瓦解“借款”主張。律師精準指出,男方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同時,律師舉證女方為男方拍攝短劇提供了勞動服務,使得男方的“借款”主張陷入事實真偽不明。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男方應承擔不利后果。
突破點二:界定“贈與”性質。律師主張,戀愛期間的贈與若無明確“以結婚為條件”的約定(如彩禮),屬于不可撤銷的一般贈與。本案中10萬元轉賬不符合彩禮慣例,不構成附條件贈與。
關鍵行動:在一審及二審中,律師始終堅持要求男方提供證明借款合意的關鍵證據(如借條、聊天記錄等),因其無法提供,法院最終采信了律師意見
案件結果
核心結果:勝訴。
具體判決: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男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一、二審全部案件受理費均由男方承擔。
關鍵詞:為委托人避免了22.5萬余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并節省了數千元的訴訟費。
法也說法
1.戀愛期間涉及大額金錢給付時一定要通過借條、協議等書面形式明確是“借款”還是“附條件贈與”。想證明借款,僅有轉賬記錄是不夠的,必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
2.想證明附條件贈與,則需要證明雙方有明確的婚約。
當面臨復雜的訴訟時,專業律師能準確識別對方證據的漏洞,并運用舉證責任規則來實現逆轉。
免責聲明:本文所涉案例為四川法也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案件,但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均存在差異。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任何具體案件結果的承諾或保證。如您遇到類似法律問題,建議攜帶相關材料咨詢法也專業律師,以獲得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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