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頭日報文化版)
![]()
(張萬軍教授)
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法律碩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資深執業律師,包頭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政法委執法監督員。
主持的國家級科研項目:
1.清代國家法在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的適用研究,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19BFX032),已結項鑒定為良好,2019.7—2023.7。
2.“中華法系北方民族多語種法律文獻整理、譯注與應用研究”子課題“中華法系歷代北方民族漢文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202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23&ZD170),在研。
3.中華法系視域下清代北部邊疆國家法建構研究,202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24XFX020),在研。
代表性著作:
1.專著:西南政法大學資助博士文庫《清代乾隆朝歸化城土默特刑案研究》,25萬字,商務印書館,2020年10月版。
2.專著:《清代國家法在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的適用研究》,46萬字,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25年11月版。
在內蒙古科技大學的教室里,張萬軍教授剛結束針對法學本科生的授課,便匆匆整理資料,趕往律師事務所辦公室。這樣一邊深耕學術、一邊投身實務的“雙軌”生活,他已堅守二十余年。作為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系教授、碩士生導師,同時也是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兼職執業律師,張萬軍始終行走在學術研究與法律實務的交叉地帶,探尋法治的真諦。
國家級社科基金項目主持人、刑事辯護律師、法學教育者……多重身份的背后,是他對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深耕細作,對司法公平正義的執著堅守,以及對法治社會建設的滿腔熱忱。
近日,張萬軍教授的專著《清代國家法在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適用研究》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填補了國內關于邊疆法律史研究的實證空白,成為清代內蒙古司法史研究的又一個創新亮點。為此,包頭日報記者對他進行了獨家專訪,全方位展現這位“跨界”法律人的多維人生。
堅守與初心:邊疆法史鉤沉和中華法系詮釋
![]()
(張萬軍教授專著。記者 周宇 攝)
張萬軍的學術之路,始于對中華法文化的深切熱愛。來到包頭后,他將研究重心聚焦于北部邊疆法文化。在他看來,法律史研究不只是回溯過往,更是讀懂當下法治的鑰匙。內蒙古作為北部邊疆各民族交融的核心區域,歷史上的法律實踐獨具研究價值,清代蒙漢雜居地區國家法的建構,既彰顯了中央政權的邊疆治理智慧,也為中華法系貢獻了法治智慧,這些歷史經驗,至今仍是邊疆法治建設的寶貴歷史財富。
在內蒙古科技大學任教之后,張萬軍關注到土默特左旗檔案館藏清代司法檔案的學術價值,該館館藏清代檔案包括清代歸化城都統衙門、副都統衙門以及土默特兩翼旗務衙門形成的檔案,時間起自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迄于清宣統三年(1911年),分滿、蒙、漢三種文字,共18206件(冊),張萬軍充分利用這一司法文獻寶藏,針對內蒙古司法史問題展開深度研究。2019年至今,他接連主持三項國家級課題,核心方向均為清代邊疆法律史,尤其是內蒙古地區司法史,這既是其學術專長與地方司法文獻的深度契合,更是他深耕邊疆法史、傳承中華法文明的初心使然。
2020年10月,他的專著《清代乾隆朝歸化城土默特刑案研究》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該書脫胎于其西南政法大學優秀博士論文。全書以乾隆朝歸化城土默特地區70余件刑案檔案為根基,逐字識認、標點塵封數百年的文獻,深挖其中蘊含的法律內涵,通過與現代法律體系的對比研究,還原清代邊疆基層司法實踐的真實圖景,讓沉寂的清代司法檔案重新“活”了起來,為邊疆法史研究提供了微觀實證的典范。
近日,張萬軍的新作《清代國家法在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的適用研究》出版。該書以清代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國家法適用為切入點,整合土默特左旗檔案館藏司法檔案與中央司法檔案,實證分析國家法在當地司法實踐中的動態運行狀態,認為清代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的國家法體系處于動態演變中,“大一統”是國家法演變的核心理念,厘清學界長期未明晰的歷史事實,糾正諸多偏頗認知,成為該研究領域的權威著作。
書中精準考證蒙漢雜居地區刑案中“蒙古例”與《大清律例》的適用邏輯,指出清政府治理該地區以邊疆穩定、國土安全為核心,對民事、經濟“細故”糾紛,整體采取粗放、寬容的立法與司法態度。該書憑借鮮活的司法檔案、細致的比較分析、新穎的學術觀點,兼具學術創新與現實意義,不僅豐富了清代法制史、邊疆民族史與司法文化研究,更為當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民族地區法治建設提供了重要歷史借鑒。
內蒙古大學教授那仁朝格圖認為,該書以清代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法律適用為研究對象,依托多語種法制文獻與各級檔案資料,系統探討清代國家法律體系差異及司法實踐中的互動關系,兼具學術創新與現實意義。
此前的相關研究多聚焦清代蒙古地區立法、行政管理、審判制度等宏觀層面,鮮有依托扎實司法檔案與豐富案例、結合法典文本的微觀探析。該書在資料運用與研究方法上實現創新,為清代邊疆法制史、中央與地方法律互動研究填補空白,也為民族地區法治建設、民族關系研究提供了重要學術參考。
在張萬軍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華法系視域下清代北部邊疆國家法建構研究”中,其提出富有原創性的學術觀點,認為清代北部邊疆國家法建構并非以國家法與民間法二元框架為基礎,而是以國家制定法為構建重心,是中華法系精神內核與治理智慧在北部邊疆的深化,深刻揭示了清代北部邊疆國家法建構對于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的歷史貢獻,同時指出清代北部邊疆與西南邊疆、新疆地區的國家法建構存在區域差異,彰顯了中華法系的立法智慧。
他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華法系北方民族多語種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子課題“中華法系歷代北方民族漢文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同樣是一項填補領域空白的研究。據張萬軍介紹,該課題旨在系統挖掘傳統法律文獻,還原中華法系在北方民族地區的多元形態,探尋中華法系的邊疆法文化基因,為構建中國特色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提供重要的文獻支撐與學理滋養。
研究與實務:踐行法治信仰 彰顯法理溫度
![]()
(張萬軍教授在工作中。記者 周宇 攝)
身兼教授與律師雙重身份,如何平衡學術研究與實務工作?張萬軍認為,二者相輔相成、互為滋養:學術研究為實務提供理論支撐,實務中的疑難案件又為學術研究提出新命題。張萬軍稱,“我代理刑事案件時,會自覺融合天理、人情、國法,找到歷史與現實的連接點,為辯護策略打開新思路。”
因長期從事刑法、中華傳統法文化教學與研究,張萬軍崇尚“法理深度、證據精度、程序準度、情理溫度”的辯護路徑,一直堅持以刑事法理為根基,融合天理人情,力圖破解辯護困境。他深耕刑事辯護領域二十余年,代理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故意殺人等諸多重大疑難刑事案件。在辦理合同詐騙、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經濟犯罪案件時,他主張刑事違法性判斷必須遵循法秩序統一性原理,力爭實現有效辯護,讓司法案件的裁判結果傳遞出公平正義的溫度。比如在某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他主張:不能把行政違規直接當成刑事犯罪,必須看刑法真正保護的是什么,最后幫當事人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在多起敲詐勒索案里,他明確提出:若行為人基于合法基礎民事權利提出索賠,即使手段激烈,基于法秩序統一性原理,不應被刑事化處理。
張萬軍法學功底扎實,思路清晰,法理、道理、人情都能講透。在他看來,刑事辯護的核心是法理與情理權衡。他曾代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殺害其妻子,三名子女均懇請法庭考慮其父親長期作為受害者的處境,并出具了諒解書。張萬軍主張量刑要綜合考慮案件起因、行為性質、被害人過錯等因素,在法定量刑框架內,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的裁判結果。這也讓他深刻意識到,律師不僅是法律的踐行者,更是社會矛盾的“解壓閥”。
他一直主張刑事司法應堅持天理、國法與人情有機統一。面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這類重大案件,他會結合家庭矛盾、被害人過錯、積極賠償等情節,依法為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理。他常說,司法不能脫離常理常識常情,唯有將天理、國法、人情有機融合,才能讓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裁判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他辦案也特別注重有效的證據和程序辯護。在強奸案辯護中,他指出無罪辯護的關鍵在于精準把握證據鏈條的完整性、程序合法性及被害人意志的真實性,需綜合審查雙方關系、行為手段、被害人反抗能力及事后表現等客觀證據,避免僅憑被害人陳述或嫌疑人供述定案;在毒品案件辯護中,他指出律師需精準把握“排除合理懷疑”“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等原則,將證據瑕疵轉化為辯護優勢。
簡單總結他的刑事辯護特點就是以刑事法理打開辯護突破口,以完整證據鏈還原案件真相,以規范程序約束司法權力,真正實現案件裁判合法、合理、合情,讓人心服口服,用實際行動踐行法治信仰。
教學與實踐:傳遞法治薪火 踐行社會責任
![]()
(張萬軍教授專著。記者 周宇 攝)
張萬軍從教多年來,深耕本科與研究生教學,他常告誡學生:“法律人是一個終身學習的職業,終身學習也是法律人的安身立命之本”。
他為法學本科生講授《刑法總論》《刑法分論》,為研究生開設《刑事法專題》《刑事司法實務》,兼顧理論深度與實踐價值。教學中,他摒棄枯燥的理論灌輸,利用自身實務優勢,積極推動“檢校協同育人”,力圖打通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的壁壘,推進學院舉辦“檢察實務專家進學校”系列講座,規劃“檢校雙師同堂”授課。幫助學生精準把握司法實踐前沿動態,補齊實務短板,既夯實理論基礎,也不斷拓寬學生的法律思維與實務深度。如今他已經培養出80多名法律碩士研究生,為1400多名本科生講授了刑法課。
他不僅注重學術研究與法律實踐融合,同時還擔任包頭市江蘇商會會長、包頭市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包頭政法委執法監督專家庫成員等社會職務。他坦言,“這些職務承載著沉甸甸的責任,關乎包頭市法治營商環境的塑造與地方法治建設的推進,是他作為法律人、江蘇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也是他將學術成果轉化為社會服務的重要途徑。”
專訪中,張萬軍反復強調:“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他解釋道,法律條文是靜態的,司法實踐是動態的,比如何為“非法證據”,如何認定刑訊逼供,需要律師積極行使辯護權,向當事人核實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通過入所健康檢查表、入所體檢時的同步錄像等細節逐一求證,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唯有扎根現實、躬身實踐,才能讓法律條文真正落地生效,讓法治精神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談及當前刑事辯護的難點與突破,他表示,司法機關的慣性入罪思維是核心難點,突破路徑在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同時推動律師專業化分工。他所在的鋼苑律師事務所這幾年也積極推進經濟犯罪、暴力犯罪等專業辯護團隊建設,以精細化辯護提升案件辦理質量,助力司法公正的實現。
對于未來法治人才建設,他有著清晰的期待:一是法律共同體良性互動,法官、檢察官、律師形成“對抗而不對立”的職業共同體關系;二是法學教育回歸人文精神,強調“精神高于技術”,培養兼具專業能力與社會人文情懷的法律人才。
在張萬軍辦公室,他書架上的《唐律疏議》等法史書籍與現代刑法學專著并排而立,這場“古今對話”,正是他職業生涯的生動縮影——在歷史與現實的交匯點上,梳理中華法系發展脈絡,傳承法治精神,實現傳統法文化與現代法治實踐的有機銜接。
作為學者,他埋首故紙堆,從清代邊疆法制中提煉國家邊疆治理智慧;作為律師,他堅守正義,為當事人權利據理力爭;作為教師,他潛心育人,踐行“傳道、授業、解惑”的教育使命;作為社會法律服務者,他以專業知識助力城市法治建設。這便是法治精神的最好傳承:既有仰望星空的學術情懷,更有腳踏實地的實踐擔當。
(包頭市融媒體中心記者:李岸)
(責任編輯:曹靖宇;校對:李麒;值班主任:張燕青;一審:張飛;二審:賈星慧;三審:王睿)
本文轉自包頭日報2026年5月12日第6版文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