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未辦工商變更,股權到底歸誰?股權花落誰家?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股權轉讓沒辦工商變更登記,有沒有法律效力?股權到底歸誰?針對這個問題,結合2024年新《公司法》的最新規則,我們明確三個核心裁判結論:第一,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合同自簽訂時即生效。第二,股權歸屬的判斷以股東名冊變更為核心,只要公司已將受讓人記載于股東名冊,受讓人即已取得股東資格,即便未辦工商變更,在公司內部股權已歸屬于受讓人,其可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第三,工商變更登記僅為對抗要件,未辦理登記的,股權變動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可能面臨“一股二賣”、股權被查封等風險。
一、股權轉讓的三個關鍵節點,效力各有不同
很多當事人會混淆股權轉讓中的不同環節,誤以為只有辦了工商變更,整個交易才算完成,實際上,股權轉讓的效力要分三個層面來看:
(一)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合同效力獨立生效
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轉讓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時就已經生效。工商變更登記是合同履行的內容,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沒辦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雙方都要受合同的約束。
(二)股東名冊變更:股權變動的生效節點
2024年新《公司法》第八十六條明確規定,受讓人自記載于股東名冊時起可以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這是立法首次明確了股東名冊的設權效力,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完成了股東名冊的變更,就意味著股權已經正式轉移給了受讓人,受讓人從此成為公司的股東,有權行使知情權、表決權、分紅權等全部股東權利,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三)工商變更登記:對抗第三人的公示環節
根據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登記事項未經登記或者未經變更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工商登記是對外的公示程序,完成登記后,受讓人的股東身份就可以對抗所有的第三人,不會再有外部的權利爭議。而如果沒辦登記,內部的股權變動不能讓不知情的第三人知曉,也就不能對抗這些善意第三人。
二、未辦工商變更,常見的實務風險有哪些?
(一)“一股二賣”的股權歸屬風險
如果轉讓方在將股權轉讓給你之后,沒辦工商變更,又把股權賣給了另一個不知情的第三人,這個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并且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那么根據公示公信原則,這個第三人就會合法取得股權。這時候你沒辦法再要回股權了,只能起訴轉讓方,要求他退錢、賠違約金。
(二)股權被債權人查封執行的風險
就像我們后面的典型案例里的情況,轉讓方的債權人不知道股權已經轉讓了,會基于工商登記的信息,申請法院查封、執行登記在轉讓方名下的股權。這時候你沒辦法對抗這個債權人,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股權被執行,然后再去找轉讓方索賠,但是這時候轉讓方往往已經沒有償債能力了,你的損失很難追回來。
(三)股東權利行使的外部障礙
比如你要對外轉讓股權,或者要以股東身份對外和第三方合作,對方查工商登記的時候,發現股東還是原來的轉讓方,就會對你的股東身份產生質疑,影響你正常的商業活動。
三、沒有規范股東名冊的小公司,怎么認定股權歸屬?
實踐中,很多中小公司管理不規范,根本沒有建立正式的股東名冊,這時候是不是就沒辦法認定股權變動了?
當然不是,股東名冊只是一個形式,本質上是要證明公司已經認可了受讓方的股東身份。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在處理此類股權歸屬糾紛時,法院通常會采取“實質重于形式”的審查原則,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1、公司是否召開過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議,其他股東是否同意;2、受讓方是否實際參與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比如參加股東會、在公司文件上簽字;3、受讓方是否實際取得了股東分紅,公司是否向其分配過利潤;4、公司是否修改了公司章程,或者向受讓方出具過出資證明。只要有這些證據,哪怕沒有正式的股東名冊,法院也會認定受讓方已經取得了股東資格。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科技公司有兩名自然人股東,甲持股60%,乙持股40%。2024年7月,甲與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將其持有的全部股權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丙。
協議簽訂后,丙在一周內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轉讓款,甲也向丙交付了公司的經營資料、公章等物品。隨后公司召開了全體股東會,兩名股東一致同意甲轉讓股權,修改了公司章程,確認丙成為公司的新股東,丙也開始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
但因為雙方都忙于公司的新業務拓展,一直沒有抽出時間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2024年11月,甲因為個人欠丁的180萬元借款到期未還,丁起訴甲要求還款,同時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查封了工商登記在甲名下的該60%股權。
丙得知后,立刻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主張該股權已經歸自己所有,要求法院解封。法院審理認為,雖然丙已經實際取得了公司內部的股東資格,但該股權變動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的債權人丁。最終法院駁回了丙的異議請求,丙只能另行起訴甲,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
股權轉讓是公司經營中常見的交易,但其中的法律規則較為復雜,尤其是2024年新《公司法》實施后,相關的裁判規則有了新的調整,一旦操作不當,很容易引發股權歸屬爭議、財產損失等風險。如果您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的公司法律師,提前做好風險防控,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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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唐青林律師簡介
唐青林律師,現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在農業部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從事法律服務長達26 年。在公司法服務領域,唐青林律師“身經百戰”,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和勝訴案例,是國內公司法領域活躍的知名律師。
社會兼職: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咨詢監督員(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師多年來深耕公司法領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領域的實務著作:
[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基于200個公司章程及股東爭議真實案例深度解析》(主編,2019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主編,2018年1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主編,2018年7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并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5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論與律師實務》(副主編,2007年2月出版),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并購法律實務》(副主編,2005年1月出版),群眾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第三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編聯系方式:
單位: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唐青林 創始合伙人、律師
手機(微信):13910169772
郵箱:lawyer3721@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29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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