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錘了,目前受到激烈反對的電影《監獄來的媽媽》,確認違規!
根據澎湃新聞最新報道,上海電影局通報,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在申請備案立項和報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現在停止上映,并依據《電影產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此前,出品人、制片人沈芬還信誓旦旦地說什么“在陽光下進行,堂堂正正”,現在徹底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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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為這件事,一般人還真不會去看看《電影產業促進法》。我看了一下,覺得電影《監獄來的媽媽》有可能是違反了這樣幾條:
第十三條,擬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電影劇本梗概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第(五)款,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第十七條,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其攝制完成的電影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八條,進行電影審查應當組織不少于五名專家進行評審,由專家提出評審意見。
此外,該電影還違反《廣播電影電視部、司法部關于禁止錄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
我相信,如果嚴格執行這些法規,電影《監獄來的媽媽》是不可能獲得批準的。現在上海電影局確認該片違規,不知道沈芬還會嘴硬說“堂堂正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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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確認違規了,那么,將有哪些方面的人要受到處罰呢?
第一,影視出品制片公司。
據了解,該片有出品方四家公司,上海至久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2月注銷)、上海大象伙伴企業發展集團影業有限公司。
對其處罰的措施,一般有:禁止發行、沒收電影、拍攝素材;沒收違法所得,追加罰款;涉事公司暫停1–3年電影備案立項資格,嚴重者吊銷影視制作經營許可證;納入文旅、電影行業黑名單,后續影視項目審批從嚴限制;追責公司法人、項目負責人、制片總監。
第二,核心主創人員。
對于編劇、導演、制片人等,會進行予以行政處罰,比如進行罰款,甚至納入全國電影從業人員黑名單,3–5年甚至終身禁止從事電影編導、制片、影視主創工作,全國院線、影視公司不得聘用。
而如果查實以紀錄片名義騙取監獄拍攝許可、虛構報審材料,這就涉嫌欺詐,還有可能移交司法,追究行政違法乃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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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主演人員。
主演趙曉紅屬于服刑期間違規拍攝,會予以下面這些處罰:
全網社交賬號永久封禁,所有演藝、出鏡權限全部取消;涉案服刑期間商業拍攝所得全部追繳;終身禁止從事演藝行業;甚至有可能同步移交監獄管理部門復核服刑期間違規事宜。
第四,掛名出品藝人。
這些人,有的已經發布聲明,做了切割,但是該追責還是要追責的,不能說出了問題自己做切割就萬事大吉了。
當然,對這些人的處罰不會太重,一般是受到廣電、影視行業警示約談,限制后續影視項目合作、商業影視類代言等。
第五,審批失職人員。
這部電影,能夠順利過審,這里面不排除有相關公職人員以及評審專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大開方便之門,而這就又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
一旦查實,這些失職人員要受到問責,涉及受賄的肯定要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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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再回過頭來看出品人、制片人沈芬說的那些話,什么“在陽光下進行,堂堂正正”,其實也沒毛病,影片能走到今天,肯定獲得批準的,只是,這個“陽光”,不是公眾頭頂的,是他們自己頭頂的。
沈芬女士應該懂得,能拿到審批,并不意味著真的是在陽光下進行,現實中常見暗箱操作、私相授受、權錢交易、瞞天過海。現在,上海電影局確認《監獄來的媽媽》存在違規行為,不就是證明嗎?
把在因家務瑣事引發的夫妻倆打架中吃虧,說成是受到家暴,把“故意傷害”改編成“家暴后反擊”,服刑人員拍盈利電影,獲獎得影后,豎起反家暴勇敢女性英雄形象,這既踐踏了公序良俗,也違反了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妻子們效仿必然害人害己害全家。
兩口子打架就動刀,殺死丈夫后就說受到家暴,服刑也能拍電影名利雙收,想想都不寒而栗,如果不處理,這不是等于縱容犯罪嗎?還會出多少個“趙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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