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檢頻發:品牌畜禽肉終端不合格現象頻發,輿論歸因單一化
在消費認知中,商超、農貿市場檔口售賣的品牌畜禽肉,憑借企業標準化生產與品牌品控體系,普遍被認定為安全合規的優質食材,具備更高的消費信任度。但近年來,全國多地市場監管部門抽檢公示顯示,多款知名品牌畜禽肉在終端銷售環節檢出質量不合格問題,相關輿情持續發酵,引發行業與消費者廣泛關注。當前輿論普遍將問題根源直接歸咎于品牌生產企業的品控疏漏,歸因方式存在明顯片面性。
全國多地抽檢數據顯示,各大商超、農貿市場檔口在售的品牌畜禽肉,多次被檢出獸藥殘留超標、水分含量超標等合規性問題。頻發的終端質量問題,持續消耗消費者信任,引發行業信任危機。食品安全具備高敏感性特征,單一終端不合格事件,極易引發公眾對品牌企業乃至整個畜禽肉流通行業的負面認知,直接影響市場消費信心與行業良性發展。
現象溯源:被忽視的終端流通環節核心問題
深入梳理各類畜禽肉終端不合格案例可發現,輿論普遍聚焦品牌生產端品控問題,卻長期忽視終端流通環節的違規經營亂象。大量抽檢不合格輿情的背后,終端商超、農貿市場檔口的不規范運營,是導致問題頻發、品牌方無辜擔責的核心誘因之一。
行業亂象一:多渠道混貨經營成為普遍業態
當前商超及農貿市場肉類檔口普遍存在多渠道混采混售的經營模式。終端經營主體為保障貨品供應穩定性、豐富產品層級、壓縮采購成本、提升經營毛利,普遍采用多源頭進貨模式,進貨渠道涵蓋頭部品牌屠宰企業、中小型屠宰加工廠、本地個體養殖戶等多個主體。以豬肉品類為例,線下商超肉類專區、農貿市場檔口往往同時售賣品牌肉制品、中小廠肉制品及散戶自銷肉制品。各渠道貨品成本差異顯著,品牌肉制品因標準化生產、檢疫流程完善,成本與售價偏高,而中小廠貨、散戶貨成本更低、利潤空間更大,成為終端主推品類。
在實際運營中,終端經營主體對所有渠道采購的畜禽肉統一進行分割、陳列售賣,未實行分渠道獨立分裝、分批次標識管理。經統一分割處理后的畜禽肉,外觀形態無明顯差異,無法通過肉眼區分產品品牌、生產批次、供貨源頭。該經營模式直接導致兩大問題:一是消費者無法辨別所購肉制品的來源與品質,消費知情權無法保障;二是產品溯源體系完全失效,監管部門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后,無法精準判定問題貨品的真實源頭,為后續責任界定埋下隱患。
行業亂象二:品牌檢疫證明冒用現象泛濫
冒用品牌畜禽肉檢疫合格證明,是肉類終端流通領域長期存在的行業潛規則。多數終端經營主體會長期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張貼知名品牌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合格證明,以此塑造“售賣全系品牌合規肉制品”的經營假象。實際經營中,終端主體多以低價采購非品牌、小廠甚至無合規檢疫手續的肉制品售賣,借助品牌資質提升溢價、賺取高額利潤。
該違規行為的核心目的在于引流獲客與規避監管。一方面,品牌檢疫資質能夠顯著提升消費者信任度,降低消費者對產品安全的顧慮,提升成交率;另一方面,完整的品牌合規資質,會降低監管部門的抽查頻次與核查力度。此種經營模式下,無合規保障的低價問題貨品被完全掩蓋,一旦抽檢檢出質量不合格問題,監管部門將依據現場公示的品牌資質判定產品歸屬,最終由品牌方承擔負面輿情與處罰后果,終端經營主體的違規行為則被完全規避,對品牌企業的市場口碑、經濟效益造成不可逆損害。
法規界定:流通終端承擔法定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現行法規明確流通環節責任邊界
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對生產、流通各環節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作出了清晰、明確的劃分,為畜禽肉質量問題的責任界定提供了法定依據。《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系列法規,均明確:食品流通銷售環節的安全主體責任,由終端經營者承擔,而非單一歸屬于生產企業。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食品經營者負有法定進貨查驗義務,必須嚴格核查供貨方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完整的進貨查驗記錄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溯源信息。該條款明確了終端經營者是流通環節貨品準入審核的第一責任人,是防范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的關鍵關口。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五條進一步細化肉類流通監管要求,明確肉類產品銷售必須索取、留存完整有效的檢疫合格證明,嚴禁任何主體偽造、冒用檢疫證明及品牌經營資質,違規者將面臨1萬元至3萬元的行政處罰。該條款直接針對終端冒用資質、票證不符等違規行為作出約束,明確此類行為屬于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主體為終端經營者。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商超、農貿市場開辦方、檔口經營者等銷售主體的主要負責人,對本經營區域內的食品安全承擔全面主體責任,必須建立健全產品溯源、日常自查、索證索票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控義務。
產銷兩端責任清晰、權責分明
依據現行法規可明確劃分產銷兩端責任:品牌生產企業的法定責任范圍,僅限于產品出廠環節,僅對出廠產品的質量合規性、出廠檢疫證明的真實性與有效性負責。產品完成出廠檢驗、合規放行后,生產端的法定質控義務即已履行完畢。
終端銷售主體承擔流通環節全部管控責任,涵蓋貨品進貨查驗、批次留存、溯源管理、票證核驗、專柜專售等核心義務。貨品與公示資質不匹配、多渠道貨品混放混售、冒用品牌檢疫證明、溯源體系缺失等問題,均為終端經營管控疏漏,對應的法律責任與違規后果應由終端主體自行承擔,不得將自身履職不到位的責任轉嫁至品牌生產企業。
行業困境:品牌企業終端違規溯源舉證存在多重壁壘
溯源壁壘:產品無標識,源頭無法界定
終端混貨經營、無標準化標識管理的模式,直接造成產品溯源失效。畜禽肉經終端統一分割處理后,原有出廠批次標識、溯源編碼全部失效,且終端未對不同渠道貨品設置獨立標識、專屬批次編碼與溯源臺賬,導致抽檢樣品無任何可溯源身份信息,無法關聯對應生產主體與出廠批次。
此種經營模式下,品牌企業完全無法舉證證明不合格抽檢樣品并非自家出廠產品,陷入舉證不能的被動局面。從法律與輿情層面來看,無溯源憑證支撐的抗辯無法被采信,品牌企業即便不存在生產端違規問題,也難以自證清白,無辜承擔終端違規帶來的負面后果。
資質壁壘:票證冒用導致監管記錄失真
終端“掛品牌資質、售非品牌貨品”的違規操作,造成監管備案信息與實際貨品嚴重脫節,形成信息失真的監管漏洞。監管人員現場核查時,僅能依據終端公示的品牌檢疫資質判定產品歸屬,最終抽檢公示信息會直接標注對應品牌名稱,而品牌企業留存的出廠臺賬、批次編碼、檢疫證號等原始資料,均與抽檢樣品信息無法匹配。
實務中,多數地區監管核查遵循“現場公示為準”的判定原則,部分監管系統不采信品牌企業提供的全鏈條出廠溯源憑證、批次核驗資料,不開展深度溯源核查,直接依據終端現場公示資質定責。該判定方式導致終端冒用資質的違規行為被掩蓋,品牌企業淪為終端違規的責任承擔主體,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程序壁壘:異議復檢門檻高、糾錯難度大
品牌企業針對不合格抽檢結果的異議申訴、復檢流程存在多重制度壁壘。根據監管流程規定,企業需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書后的7個工作日內,提交完整、有效的舉證材料,申訴時限緊張、舉證要求嚴苛,對企業應急處置與資料留存能力提出極高要求。
同時,微生物超標、部分獸藥殘留超標等常見不合格項目,依規無法開展復檢,直接喪失糾錯舉證渠道。在現有監管機制下,品牌企業極少能夠推翻現場產品歸屬認定、撤銷不合格公示公告。即便后續通過多方核查澄清問題,前期負面輿情擴散、品牌口碑受損、經濟損失等不可逆后果已然產生。行業已有多起案例證實,終端經營者冒用品牌資質售賣非標貨品被抽檢不合格后,品牌企業需耗費大量時間、人力、物力舉證維權,且輿情負面影響無法徹底消除。
行業重構:建立三方分層責任體系,完善食品安全治理機制
結合法律法規要求與行業實際運營現狀,畜禽肉終端抽檢不合格問題并非單一主體責任,而是養殖端、品牌生產端、終端流通端三方責任疊加的結果,需建立分層、精準的責任認定體系,杜絕單一歸責、片面追責的行業亂象。
養殖端為食品安全源頭責任主體。養殖戶違規使用獸藥、未嚴格執行畜禽休藥期規定,是導致畜禽肉獸藥殘留超標的根源性誘因。養殖環節的合規管控缺失,會從源頭產生不合格產品,為后續流通環節的質量風險埋下隱患,養殖主體需對源頭質量問題承擔首要責任。
品牌生產企業承擔出廠環節質控責任。品牌方需嚴格落實出廠檢驗、批次檢疫、資質審核等管控義務,若因出廠品控疏漏、檢疫管理不嚴導致不合格產品合規放行流入市場,生產企業需依法承擔對應的出廠質量責任。
商超、農貿市場檔口等終端主體承擔流通環節核心責任。終端混貨經營、票證與實物不符、冒用品牌檢疫資質、未落實進貨查驗與溯源管理制度等違規行為,是導致責任錯配、問題擴散的核心原因。終端作為食品安全流通的最后一道關口,履職疏漏與違規經營,是當前畜禽肉質量問題錯責、漏責的關鍵癥結,該環節責任長期被輿論與監管忽視。
當前“抽檢不合格即歸責品牌方”的片面認知,違背權責對等的監管原則與法律法規要求。為規范畜禽肉行業市場秩序、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需重構行業監管與輿論認知:一方面強化終端管控,嚴格落實貨品與票證一一對應制度,推行產品唯一溯源標識管理,實現全鏈條可追溯;另一方面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終端冒用品牌資質、混貨以次充好、虛假公示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需優化品牌企業異議申訴與舉證采信機制,暢通企業維權渠道,完善溯源核查流程,杜絕“終端違規、品牌擔責”的不合理現象。通過明確三方主體責任、細化監管規則、規范終端經營行為,構建全鏈條、全覆蓋的畜禽肉食品安全防控體系,切實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與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行業規范化、良性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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