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6日下午三點多,沈陽市沈河區順峰酒店門口。一個穿深色夾克的中年男人蹲在路沿石上,手里的煙已經燒到過濾嘴,他也沒有掐滅。幾輛警車從文萃路方向開過來,在他面前停下來。他沒有跑,把煙頭按在地上,站起來,把手伸了出去。手銬咔嗒一聲合上。民警問他名字,他說夏俊峰。
沈陽市大東區有一家國營電機廠,上世紀八十年代紅火過一陣,后來效益不行了,九十年代末徹底倒閉。夏俊峰從那家廠子里出來的時候,兜里揣著一張技校文憑,除此之外什么也沒有。他打過零工——幫人看店、搬貨、騎三輪車送貨,什么都干過。最困難的時候領了十幾個月的低保,每月235元。跟張晶結婚是2000年前后的事。張晶跟他一樣也是底層出身,家中五姐妹,從小上山采蘑菇、野菜拿去賣,學費全靠賣雞蛋湊。兩人認識沒多久就結了婚,第二年生了個兒子,取名夏健強,小名叫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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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孩子打小就有一個特點——愛畫畫。三歲開始拿蠟筆在掛歷背面畫小人,五歲能對著電視里的動畫片畫一整個下午。后來張晶給他報了少年宮的繪畫班,強強連著拿了三次東北賽區兒童繪畫一等獎。夫妻倆把兒子的獎狀用透明膠貼在墻上,整整齊齊一排。夏俊峰有時候半夜收攤回來,累得腰都直不起來,還是會站在那面墻前面看一會兒,然后輕手輕腳走到兒子床邊,看他睡著的樣子。
為了攢錢送強強去北京學美術,夏俊峰和張晶2008年借錢買了輛二手三輪車,開始在沈陽五愛市場外面擺流動攤,賣炸串。正規攤位的租金他們租不起,只能推著三輪車在市場的邊緣打游擊。五愛市場是沈陽最大的小商品批發市場,周邊聚集了大量像夏俊峰這樣下崗后找不到出路的人。這些流動攤販跟城管之間有一種心照不宣的默契——你來我就跑,你走我再回來。夏俊峰夫婦在一年多里就是這樣過來的,每次聽到風聲,蹬上三輪就跑,倒也次次躲過了。
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頭天晚上夏俊峰聽人說,有個執法人員第二天要結婚,估計都去喝喜酒了,不會來查。夫妻倆一盤算,決定早點出攤多掙幾個錢。上午十點剛過,他們把攤子支起來,炸串的油鍋剛熱,也就五六分鐘的光景,執法人員出現了。張晶還沒反應過來,幾十個攤販已經炸了鍋一樣四散奔逃。夏俊峰啟動三輪車想跑,被當場按住。幾十個瓶瓶罐罐散落一地,張晶趴在地上一個一個撿,被人踢得更遠。液化氣罐被搬上了執法車,夏俊峰被帶了上去。張晶站在路邊,看著皮卡車越開越遠。她趕緊回去湊錢——按往常的經驗,交了罰款就能把車和貨贖回來。
但這一次不一樣了。
當天上午11時許,在沈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濱河勤務室內,夏俊峰與城管執法人員申凱、張旭東再次發生沖突。他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凱、張旭東的胸部、腹部,以及剛進入勤務室的司機張偉腹部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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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凱的左胸被刺破心臟。張旭東的左胸被刺破左肺和心臟。兩人送醫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張偉腹部重傷,腸破裂、腹腔內積血,構成重傷。夏俊峰行兇后逃離現場,于當日下午在沈河區文萃路順峰酒店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
那天下午,張晶還在四處湊錢。她跑了好幾個親戚家,湊了不到兩萬塊。民警的電話就是這時候打來的,告訴她夏俊峰殺了兩個人。張晶不信。夏俊峰是那種連跟鄰居吵架都不會的人,怎么能殺人?她趕緊請律師去派出所見丈夫。律師帶回來的說法讓她的心徹底沉了下去——夏俊峰說,在勤務室里對方打他,還用腳反復踹他的襠部。他痛得彎下腰,手恰好摸到了口袋里那把平時切香腸用的尖刀。在失去理智的情況下,他舉刀亂揮。
那間屋子里當時只有三個人——夏俊峰、申凱、張旭東。兩人已經死了。只剩下夏俊峰一個人的口供,沒有其他直接目擊證據能夠印證“被毆打”的說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階段確認:在行政執法現場,夏俊峰未遭到毆打,現場發生的沖突為互相推搡撕扯。
一審。2009年11月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令他賠償被害人申凱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01725元,賠償被害人張旭東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57885元。夏俊峰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2011年4月3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罪名不能成立,主張正當防衛。但法庭沒有采納。
死刑復核。201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核準死刑。最高法認為,夏俊峰“違規經營炸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即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同時認定,“對發生的沖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的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二審宣判后,“夏俊峰”這三個字迅速發酵成一個遠超個案本身的公共事件。在微博上,有人把他塑造成被逼上絕路的底層反抗者。有人翻出他的家庭背景——下崗工人、低保戶、擺攤謀生,畫風立刻被拉進了城管與小販長期對立的敘事框架里。但也有人發出完全不同的聲音:那兩名被他殺死的城管,也有家庭,也有孩子,他們不是符號,是活生生的人。
申凱。1976年生,歿年33歲。當過武警,立過三等功,九個月就入了黨。轉業后進入城管系統,因表現突出被提拔為中隊長,身高達一米八五,單位同事說他“不會隨便打人”。他四代單傳。死后,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父親申向黨后來接受采訪時說:“夏俊峰死了,我的恨也不再有意義,一切都應該忘記了”。
張旭東。1975年生,歿年34歲。高中時和紀晶是同學,畢業后兩人走到一起,2000年結婚,女兒張昕琪2001年出生。案發那年,女兒才八歲,和夏健強差不多大。丈夫死后,紀晶帶著女兒搬離了原來的住處——“誰愿意在那傷心地,到處都是回憶,就算我能面對那個環境生活,孩子能面對那個環境生活嗎?”后來,紀晶幾乎不在媒體上發聲,她說的是:“要把孩子培養好,比什么都強”,“要讓她知道父親是優秀的,是因公殉職的,有這樣一個父親是驕傲的”。
張偉,1983年生,歿年26歲。腹部受重傷,九死一生撿回一條命,但身體再也沒能完全恢復。
三個家庭。案發那一年的沈陽冬天特別冷,三個家庭各自在不同的角落里,面對相同的廢墟。
2013年9月25日凌晨,張晶接到法院通知,讓她去看守所見丈夫最后一面。她趕過去,隔著鐵柵欄看見夏俊峰。夏俊峰說,不要為他花錢了,留著錢給兒子買好吃的。他說對不起你們。他沒有問兒子怎么樣,但他眼睛一直在往門口的方向看。張晶知道他在看什么——她沒帶強強來,讓孩子按正常時間去上學了,“出門時他一直低著頭不說話”。
當天上午,夏俊峰被執行死刑。
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被執行死刑當天,臺灣藝人伊能靜發布微博,公開宣布收夏健強為義子,與張晶結為姐妹。她說要資助孩子的學費,扶持他的繪畫天賦,讓他健康長大。
這條微博像一塊石頭砸進了深水區。有人感動——孩子是無辜的,有人質疑——炒作也好,真心也罷,時間和行動會給出答案。
夏健強那一年十三歲。父親案發之后,他在學校被人欺負。班上有幾個淘氣的孩子知道了他父親的事,罵他是“殺人犯的兒子”,有一次把他打到輕微腦震蕩。他回到家沒說話,一個人坐在書桌前畫畫。張晶問他怎么了,他說沒事。張晶后來看到他的畫——那天他畫的是一只鳥,翅膀斷了,但還在往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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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之后,夏健強的畫在北京辦了展覽。他站在自己的作品前面,是一個清瘦、安靜的少年。他不太愛說話,有人問他畫的是什么,他說是記憶。有人問什么記憶,他笑了一下,沒有回答。
張晶在夏俊峰走后把眼淚擦干了。她得照顧年邁的父母,得把強強拉扯大。2014年年底她開了一家網店,賣東北山貨——木耳、蘑菇、榛子、松子。開網店不怕城管。當年那些在馬路上推著三輪車左躲右閃的日子,永遠留在了2009年5月16日的那個上午。生意做得不容易,訂單多的時候她一個人打包到深夜,單子少的時候就對著電腦發呆。偶爾有老顧客問起她以前的事,她不怎么提。微博上偶爾還會有人追著罵她炒作,她把評論刪了,把手機翻過來扣在桌上,繼續打包。
有人問她后不后悔。她沒說后不后悔。她說日子總得往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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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家庭在往后的日子里,各自沉默地往前走。申凱的父母把兒子的照片鎖進了抽屜,偶爾過節的時候拿出來擦一擦。張旭東的妻子紀晶搬了家,女兒慢慢長大,從一個愛哭的小女孩長成了安靜的少女。張偉身上的傷好了,但陰天下雨的時候腹部的刀口還是會隱隱作痛。沒有人在媒體上反復撕自己的舊傷疤。他們只是繼續過日子。
一個叫伊能靜的女明星,在風波最大的時候站出來說了一句:孩子是無辜的。這句話在當時被人翻來覆去地解讀,有人贊美有人嘲諷。但不管當時每個人怎么評價——孩子確實是無辜的。
強強的一幅畫,后來被張晶收在一個塑料文件夾里,和那些年的申訴材料放在一起。畫的右下角有一行歪歪扭扭的小字,是他十三歲的時候寫的。字跡被橡皮擦過,但沒有擦干凈,湊近了還能看出來——爸爸,今天的炸串賣完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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