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每日幸運簽#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標的額極高的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糾紛。一名17歲女生把某短視頻平臺告上法庭,說自己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用媽媽的手機號注冊了賬號,充值打賞了310多萬元,要求平臺全額退款。平臺一調流水,發現實際金額遠不止310萬,而是560多萬。法院繼續追查,在同一設備上又發現了第四個賬號,實名認證是她父親,又打賞了90多萬。總金額加到一起,650多萬。這是北京互聯網法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涉案金額最高的涉網未成年人案件。
按常理,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的大額消費,法律是支持的。民法典寫得很清楚: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大額消費這類行為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或追認才有效。換句話說,一個17歲的孩子偷偷拿父母的錢打賞主播,父母可以要求平臺退款。很多類似案例也是這么判的。
但這家人為什么輸了?
法院在調取證據時發現了一些非常不對勁的地方。這四個賬號涉及20多次人臉識別,操作人就是小麗的父母本人。單日消費超過5萬元時,平臺會強制要求人臉識別才能繼續支付。這意味著,每當小麗準備大額充值,她的父母都需要刷臉通過驗證。
而且這些賬號的評論內容大量跟成年人生活相關,比如“我朝九晚五上班”“我開車回家怕扣分”“我也是要養兒子還有女兒的”。其中一個賬號甚至直接評論說“等下我去申請未成年人退款”“用個未成年人申請,造假”。還有一個賬號的主播連麥錄音,經查證是原告母親本人,她聊得非常愉快,對直播間的網言網語和“黑話”都極其熟悉。即便在起訴之后,其中一個賬號還在持續充值打賞,又花了16萬多元。
在被法院追問時,小麗的母親一開始說從未給人臉識別,證據擺在面前后又改口說做過,但以為是女兒要買東西就隨便掃了。至于連麥錄音,她辯稱那根本不是自己的聲音,是女兒處于發育期變聲了。至于那些成年人的評論,她說可能是女兒冒充成年人的。每句話都是“不知道”“不清楚”“可能不是真的”。
法官毛春聯在接受采訪時說,小麗對充值打賞的流程非常熟悉,能清楚說出怎么充值、怎么換禮物、自己打賞過哪些主播。而平臺方面認為,即使交易是小麗做的,監護人把支付密碼告訴她,又多次配合刷臉,本身就已構成對支付行為的同意和認可。法院最終認定,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打賞是未經監護人同意的行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
這個案子真正讓很多人心里一緊的地方在于,這不是“孩子管不住自己”的簡單故事,而是一家三口,或者說至少是一對父母,在打賞這件事上扮演了極端矛盾的角色。
650多萬不是小數。一個普通家庭一年攢十萬塊也需要六十五年。這對父母能拿出這么多錢用在短視頻平臺,說明家境不差。但這恰恰是問題最刺眼的地方——他們不僅有這個經濟實力,而且從頭到尾都知情、都配合,甚至在女兒打賞的過程中是深度參與者。
母親自己就是直播間的常客,女兒在評論區說“你再有錢你有我爸有錢嗎?不行,再加上我媽”“我沒有工資,我叫我爸發,明天我叫我爸去取一個給我”。這已經不是在瞞著父母偷偷干事了,這是在跟父母伸手要錢去打賞。
然而,當650萬花完之后,他們沒有選擇面對自己也是當事人的事實,而是讓17歲的女兒以“偷偷打賞”的名義去起訴平臺。這個算盤打得很清楚——既然是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賬號,按照以往判例,平臺大概率要退款。這家人要的是一張“未成年人退款”的免責金牌,貼在花出去的650萬上面,讓它變成可以全額返還的“押金”。
可問題是,支付密碼是你告訴她的,刷臉是你配合的,直播間里和主播聊得熱火朝天的人里也有你。錢是你自己點頭花出去的,憑什么要平臺來替你買單?
有網友說:“大額消費時的每一次人臉識別,其實都是監護人在說‘我同意’。既然同意了,就別裝受害者。”
這也是本案的另一個重要信號:監護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大額消費,甚至事后惡意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機制來逃避自己應負的經濟責任,這種行為正在被法院明確拒絕。北京互聯網法院直接點破了——未成年人身份在消費糾紛里不是“免責金牌”。
不僅如此,最高法今年3月發布的《涉未成年人民事審判工作指引》也專門提到,對試圖利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牟利的不誠信行為,要強化審查標準,提高違法成本。主審法官在這次判決后也強調,惡意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機制、濫用司法資源,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這個案子之所以扎心,是因為它觸碰到的不是法律條文有多嚴,而是一個更根本的東西——父母到底應該站在哪一邊?
法律給小麗留了退路。民法典說得很清楚,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的重大消費行為是無效的。這條規定的初衷,是保護那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不被自己沖動的決定拖垮。它不是用來讓家長把自己的消費包裝成孩子的錯誤、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經濟責任轉嫁給平臺的漏洞。
但小麗的父母選了另一條路。他們幫女兒花掉了650萬,然后讓女兒獨自走進法庭說“這一切都是我的錯,我媽什么都不知道”。這個舉動傷害的不只是平臺方,傷害最深的是坐在原告席上那個即將成年的17歲女孩。
她被告知,這650萬和你沒關系,你只是需要一個“未成年”的標簽,幫我們把錢要回來。但同時她又被告知,你要獨自站上法庭、接受質詢、面對法官的所有追問。當一個未成年人被推到臺前替成年人擋下所有質疑,她還能從中學會什么關于誠實和責任的道理?
坦率地說,禁止未成年人打賞,或設置更嚴格的反沉迷保護,只能解決看得見的消費沖動。但這起650萬案觸及的更深層的問題是:當成年人試圖濫用“未成年人保護”這一社會共識來為自己牟利時,誰在替真正的未成年人說話?當未成年人變成一場精心設計的退款操作里的工具人,誰還記得當初為什么要設立這些保護規則?
法律的彈性和善意,從來都不是用來替成年人規避自己責任的后門。每一個做父母的,在孩子第一次拿起你的手機點開支付頁面時,本質上都面臨一道選擇題——你是那個在付款時邊刷臉邊確認的知情者,還是650萬花完之后反手甩一句“我不知道”的甩鍋者。真到了法庭上,一紙判決不會撒謊,數字記錄不會陪著你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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