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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業法治力量守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護航企業規范用工。5月28日,由嘉定區人民法院與嘉定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打造的普法系列直播訪談欄目《我來問法官》第八期播出。本期聚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薪’安職守、‘勞’有所依”為主題,通過剖析競業限制、用工主體責任、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恢復勞動關系等典型案例,深度拆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最關心的勞動用工法律問題,共筑公平和諧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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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通過嘉定區廣播電視臺綜合廣播FM100.3、“上海嘉定”App客戶端、“上海嘉定法院”視頻號同步音視頻推出,吸引眾多勞動者與企業工作人員在線觀看互動。嘉定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黃卉、法官董文儉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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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明晰勞動爭議
糾紛裁判“新”規則
節目開場,黃卉梳理了嘉定區人民法院2023年至2025年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情況,包括受理案件情況、爭議類型等運行態勢,并簡要分析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兩位法官結合競業限制、用工主體責任、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恢復勞動關系4個典型案例逐一釋法。黃卉以轉包、分包情形下的用工主體責任案件為例,明確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所確立的承包人的用工主體責任的適用基礎,并提示勞動者在遇到此種情況下可向承包人主張獨立于勞動關系之外的“用工主體責任”。董文儉通過競業限制糾紛案,闡明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施行后關于競業限制條款效力審查的規定,并提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時不得任性,應避免競業限制義務范圍過寬或不明確、地域過廣、期限過長等情形,合理確定適用對象、地域范圍和期限。
常見困惑快解答:
知識產權誤區快判斷
互動環節,主持人首先發起“勞動法律誤區快判斷”,針對節目中提到的法律知識點提出四個常見說法,引導觀眾思考,兩位法官現場糾偏釋法。
1.說法一:單位可以和所有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董文儉指出,這個說法不準確,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因此并非所有普通員工都是適格競業限制主體。
2.說法二:分包項目里工人受傷,只能找包工頭,有資質的單位不用負責。
黃卉強調,這個說法有失偏頗,包工頭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在出現承包人違法轉包或分包而勞動者受傷的情況下,勞動者可請求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承包人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說法三: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可以隨時終止,不用考慮離崗體檢。
董文儉解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期滿后存在法定續延的具體情形,如對于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或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單位如果忽視這一規定而強行終止合同,將構成違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4.說法四:仲裁時不提時效抗辯,到法院再提,照樣有效。
黃卉指出,該說法不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和司法實踐,正確的理解是:仲裁時效抗辯應當在勞動仲裁階段及時提出,否則因自身原因未在仲裁期間提出的,在訴訟階段再提出抗辯,將不被法院支持。
隨后的“共性問題集中答”環節,兩位法官就網友提出的“簽訂了不合理的競業限制協議后怎么辦”“被無故辭退如何有效維權”等問題,給出了具體可行的操作建議。
節目尾聲,兩位法官面向勞動者和企業分別提出了依法維權和防范用工風險的建議。黃卉建議勞動者樹立理性維權觀念,摒棄非理性維權誤區,同時強化證據留存與固定意識,夯實維權事實基礎。董文儉則從糾紛化解角度,建議企業規范全流程用工管理,實現用工行為閉環合規,完善內部協商化解機制,推動爭議前端就地解決。
本期節目通過真實案例、深度解讀與實用指南,明晰司法裁判規則,梳理依法維權路徑,以專業法治力量,守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護航企業規范用工,展現了人民法院推動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的決心與擔當。
撰稿:秦建
部分來源:嘉定區人民法院
編輯:袁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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