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委托一家公司花近60萬買的寶馬新車,找物流跨省托運,不料,半路整車自燃報廢。出事后物流公司直接甩合同,直言按照約定只賠運費2倍,也就是2400元。保險公司將其告上法庭,直接拿回了594100的賠償款。網友:果然還得保險公司整治物流公司
![]()
2023年8月,曾某委托甲公司代購一輛寶馬X5汽車,隨后甲公司又委托物流公司乙公司,將新車從南寧托運至長沙,全程運費僅1200元
簽署托運合同時,合同背面有一則隱藏格式條款:托運人若自主放棄投保,車輛因火災、爆炸產生損毀,承運人最高只賠付2倍運費。甲公司工作人員也明確簽字確認放棄投保
看似雙方自愿的協議,背地里乙公司耍了貓膩:它壓根沒有自己安排專車運輸,在沒告知、沒征得托運人同意的前提下,把整車托運業務層層轉包給私人司機
后續運輸途中,運載車輛在高速突發自燃,這輛全新的寶馬X5直接被徹底燒毀,近乎全額報廢
事故發生后,車主第一時間聯系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完成定損,按照車輛實際價值,賠付594100元全款。依照相關法律,保險公司賠付后獲得代位求償權,轉而向乙物流公司追責
可乙公司依舊咬死合同條款,拒絕賠付車損,堅持最多只賠付2400元
對此法院給出明確判決:物流公司私自轉包屬于重大過失,此前的限額賠償條款直接作廢,判令乙公司全額賠償594100元
有網友認為:自己不買貨物保險,而且簽字了,為啥還賠那么多
其實不然,絕大多數人都有一個誤區:只要自己簽字確認,合同里的所有條款就必須履行
法律從來不會無條件偏袒格式合同提供方。這類限額賠付、免責條款,生效有固定前提:僅限意外、不可抗力等普通過失場景
一旦商家出現私自轉包、違規操作、疏于管理這類重大過失,哪怕消費者白紙黑字簽了字,免責條款也會直接失效。商家不能用提前擬定的霸王條款,來抵消自己本該承擔的基礎運營責任
所以說,不要盲目敬畏所有“簽字合同”,簽字代表認可約定,不代表默認商家的違規與失職。也永遠不要為了貪圖微小便利、節省少量費用,主動放棄自身權益,替商家的管理漏洞和行業亂象買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