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社編輯代發論文,核心期刊、普刊任選,包過審核,周期短!”“我們與數百家雜志社都有合作關系,任君選擇!”文化傳播公司的一伙人,宣稱有固定的發刊渠道,可以滿足大家發表期刊論文的需求。這樣的“阿拉丁神燈”,真的靈驗嗎?6月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審判的一起案件,揭開了謊言背后的真相。
2024年6月,浦東新區的高校教師李先生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某文化傳播公司員工,言之鑿鑿地表示能幫助其發表期刊論文。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李老師添加了對方的微信。簡單溝通后,對方承諾在4家期刊上幫李先生發表4篇論文。在簽訂了期刊咨詢服務委托協議后,李先生先后向對方支付錢款1.8萬元。
然而,李先生并未等來論文成功發表的好消息,而是掉進了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按照合同約定,論文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見刊,但李先生始終未在約定期刊上查到自己的論文,且對方自同年11月起失聯。李先生隨即報警,警方很快立案偵查。
警方查明,2023年9月,徐某注冊某文化傳播公司,糾集呂某、梁某、于某等人,專門針對有論文發表需求的群體實施詐騙。徐某等人的犯罪手法并不復雜。他們按照預先設定的話術,虛構雜志社征稿編輯等身份聯系被害人,稱可幫助其發表論文,價格從數百元到數萬元不等。雙方初步達成意向后,便簽訂委托協議,客戶支付定金或全款。當客戶催問論文發表進度時,團伙成員便以“已幫忙催促”“換一家期刊發表”等理由拖延,直至失聯。
到案后,徐某始終拒不認罪,辯稱有固定代發論文的“上家”和渠道,部分論文已發表且有樣刊為證,未發表的系“未到時間”,若發表不成功將進行退款。
面對“零口供”,浦東新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展開細致核查,逐條擊破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徐某聲稱自己擁有期刊發表渠道及所謂“上家”,但辦案檢察官通過梳理聊天記錄、核查證人證言等,證實徐某雖日常混跡于各類期刊發表微信群,但無任何期刊發表渠道,他口中的“上家”反倒是其虛構事實以騙取錢款的被害人。對于徐某提出的“部分論文已成功發表”這一辯解,公安機關在徐某電腦中查獲了大量偽造的多家期刊電子印章、稿件錄用通知書。被害人收到的“錄用通知書”,經核實均為偽造;被害人收到的雜志樣刊也被證實系非法出版物。聊天記錄和多名被害人陳述證明,徐某明知無法履約,仍持續對外攬單收款,并以各種借口拖延應付。他用于作案的多個微信賬號,因涉嫌詐騙屢遭投訴,被多次封號。至于徐某所標榜的“發表不成功就退款”,辦案檢察官核查后發現,其僅在公安機關立案后退還4筆款項。
綜合全案證據,浦東新區檢察院最終依法認定,徐某的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涉案金額80萬余元。
今年3月,該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依法對徐某提起公訴。6月3日,因被告人徐某犯合同詐騙罪,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因呂某、梁某、于某等人犯罪金額相對較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或自首情節,全部認罪認罰,并且都退繳了違法所得,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不起訴處理。(張子墨)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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