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桃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特邀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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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印桃,目前是虎丘區人民法院的一名特邀調解員。自投身調解工作以來,我始終秉持依法調解、公正中立的原則,充分發揮法律專業優勢,致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截至目前,我已成功調解數百起案件,糾紛類型涵蓋民事、商事等多個領域,促成了多起復雜爭議的和解。
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找最大公約數的藝術。”這句話是我從事調解工作以來最深的感悟。我們團隊由專業律師參與,工作中始終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努力用法律智慧化解矛盾,讓越來越多的人感受到調解的實效與溫度。作為團隊的一員,我深知肩上責任重大,將始終以專業、耐心、細致的態度對待每一起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群體糾紛起風波 兩難困境待破局
去年年初,我接到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包某、章某某等五位業主共同起訴某房地產公司,要求支付5萬至10萬余元不等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在多次溝通聯系后我得知,開發商一方資金鏈緊張,一旦引發群體性訴訟,公司可能面臨破產。
更棘手的是,經調查,該開發商涉及多起執行案件,賬戶已被多家法院輪候凍結。這意味著,即便業主勝訴,也可能面臨執行無果的困境。一邊是“業主要補償”,一邊是“企業保生存”,該如何找到雙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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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方案巧搭建 雙重保障贏信任
“群體糾紛不能孤立看待,必須統籌把握雙方核心訴求。”基于此,我反復琢磨,提出了“現金補償+物業費抵扣+制約條款”的組合式調解方案。一是現金補償,根據房屋總價和違約天數,折算合理的現金金額,緩解業主焦慮;二是分期支付,緩解開發商短期資金壓力;三是物業費抵扣,由開發商支付一定年限物業費,降低當事人成本;四是明確制約條款,若開發商未按時足額履約,需額外支付一筆違約金,為方案落地加上“雙保險”。
起初,雙方都心存顧慮。業主擔心物業費難落實,開發商怕物業不配合。于是,我挨家挨戶上門溝通。對業主,我幫他們算清“現實賬”:判決執行存在風險,而調解的結果更有確定性。對開發商,我講“長遠利”:個案和解有助于企業修復信用,爭取喘息的機會。與此同時,我還主動協調物業公司出具書面承諾,徹底打消了各方顧慮。
調解過程中,我選擇從涉案金額最小的包某案入手。經過耐心溝通,該案順利達成調解:1萬元現金當場支付,余款年底前結清,另加2年物業費抵扣。有了這個“示范案例”,其余四位業主也相繼參照調解成功。
調解之路無止境 專業擔當守初心
糾紛得到化解,既讓業主及時獲得了補償,也為企業生存爭取到了空間。這讓我真切感受到調解的獨特價值:不僅能高效解決矛盾,讓業主盡快拿到補償,同時能幫助企業緩解壓力,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
多年來的調解生涯讓我越來越深刻地體會到,調解員不能僅僅是一個“和事佬”,更要成為一名“法治合伙人”,以專業搭建共贏的橋梁,發揮調解獨特優勢,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一面面表揚的錦旗、一聲聲真誠的感謝,都將化作我繼續前行的動力。未來,我和團隊將繼續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專業與擔當守護公平與正義,讓調解成為群眾信賴的解紛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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